筑牢法治梦想——宁夏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心得

16.11.2016  00:05

法治工作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是现代国家制度文明的中枢。党的十八大,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了重要部署,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近日自治区法制办为宣贯《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在江西南昌举办为期一周的“宁夏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重点解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纲领目标和深刻内涵,明晰了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对推动行政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高行政人员法治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就本次培训谈谈几点收获。

一、深刻认识到法律事务工作者担负的责任

一个民主文明和谐的富强之邦,法治必定为其基石。通过学习“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新思路”等课程,使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法、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的含义和内容。法治是一种选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得越持久、越深入,社会成效就会成倍放大。行政机关行使的是国家权力,服务的是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进程中发挥着特殊重要作用。只有切实把法治理念贯穿与行政行为的全过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才能抓住“四个全面”建设的关键环节。不可否认,在我们的身边还有诸多“抛开法律先行先试”、“打着简政放权的口号推卸责任”、“为柔性执法而区别对待”、“为便民单纯压缩办理时间和要件”、“为高效忽略法定程序”等现象。所以我反思“法治”一词虽得民心,但“法治”的道路却布满荆棘。作为一名法律事务工作者,首先需要懂法、知法,为全局营造尊重和敬畏法律的良好法治文化氛围;其次需要通过监督管理以及加大宣传等手段,引导全体执法人员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思考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唯有以法治方式定纷止争,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才能真正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宏伟目标。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工作思路

物价局作为政府经济管理重要组成部门,紧紧围绕供给侧改革,迈出新常态下价格工作定位转型新步伐。从简政放权角度看,一是大跨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定价目录》从82项精减至45项,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二是认真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将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放开了除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的强制性培训收费项目。先后编制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清单所涉及的18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从价格改革来看,全面实现阶梯电价、阶梯水价等制度,今年创新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核定宁夏电网2016—2018年平均输配电价,比原区内购销差价每千瓦时下降1.15分,改革红利约7.6亿元全部用于减轻大工业企业电费负担,有效降低了企业用电成本。从依法行政来看,将公共参与、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机制、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均纳入定价程序,努力将价格决策程序化、规范化。但是我们的努力还不能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十分满意。

通过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分析,追溯根源,认为造成群众不满意的原因可能是 “本本主义”、“权力意识”的思维还在行政管理中作祟。我想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建立合作意识,加强服务意识。例如政务公开环节,我们不仅仅要把管理的定价项目公开,还应将定价项目制定依据、标准,乃至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最大化地为消费者和经营者提供便利。又譬如价格管理方面,亟需转变机械化思维,防止行政权力滥用。我们应当更加关注价费矛盾,主动上门服务,广泛开展宣传。引导经营者向消费者公示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坚持成本监审制度,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另外,要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探索建立居民价格监督员制度,培养广大群众“举报违法是公民的一种基本责任”意识。

三、学无止境,必须加快提高个人业务素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履行职责仅有“勇气”和“决心”还不够,还需要耐下心来踏实学习。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唯有加深对本系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准确理解,扩宽行政法规知识领域了解,才能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望闻问切,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各个环节的建设。同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利用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指导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反思法律制度在工作中的适用性。紧密结合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工作实际,加快修订价格法律法规,及时制定或修订政府定价行为以及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规章制度。逐步建立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历史和实践都告诉我们,法治政府建设是个漫长的过程,法治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在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探索并坚持走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是极其不容易的,我们长期艰辛探索、不懈努力的经验必须坚持和发扬,偏差失误、教训代价必须记取。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育我们,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必须始终坚持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又有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我希望能够不忘初心,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