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助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2.05.2018  13:35
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一村(社区)
一法律顾问”工作    助力我区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为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夯实法治政府、法治宁夏根基,2018年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0号),今后,宁夏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深化法治、服务民生,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到2018年年底,实现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
      明确了 村(社区)法律顾问 选聘条件和配置方式。 全区范围内的律师(含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等,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有条件的地区确保每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顾问,欠发达地区可采取1名律师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
      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任务及要求。 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定期开展服务、及时收集整理信息、优化服务模式等方式,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使村(社区)群众随时随地享受法律服务。
      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责。 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制度,并将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工作指引和规范,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章制度;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充分利用“12348”宁夏法网平台,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
      明确了工作开展 保障措施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村(社区)委员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保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