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好用好“新环保法”利剑---银川环保集中学习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

16.01.2015  13:33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配套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4个配套办法亦于同日起实施。配套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各级环保部门将新环保法赋予的监管权力和手段落到实处。

为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更好了解新环保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市环保局近日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学习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及与日常执法相关联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通过学习解读和交流讨论,全体执法人员一致认为,四个配套办法的出台,是贯彻执行新《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部门依法行政、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强化排污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迫切需要,是对违法排污“零容忍”、严惩不法企业打出的“组合拳”,是环保执法的一把利剑。

(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    黄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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