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治理银川市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对策建议

20.03.2015  18:13

一、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及原因分析

2013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51天,达标率69%;细颗粒物(PM2.5)达标率天数296天,达标率8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居西北五个省会(首府)城市首位,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新标准,西宁市、乌鲁木齐市、兰州市、西安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60.5%、52.6%、52.3%、37.8%。2014年优良天数达到274天,较2013年同期增加23天,达标率75.1%;细颗粒物(PM2.5)达标天数306天,达标率83.8%。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较2013年分别下降5.9%、10.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居西北五个省会(首府)城市首位。西宁市、兰州市、乌鲁木齐市、西安市空气质量优良率分别为72.6%、68.5%、67.1%、57.8%。

2013至2014年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中的首要污染物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次为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从优良天数的季节分布来看,空气质量呈现出冬春季节污染重、夏秋季节良好的特点,2013年非采暖期优良天数184天,达标率91%;采暖期优良天数68天,达标率42%,不足非采暖期的一半。2014年非采暖期优良天数196天,达标率91.6%;采暖期优良天数75天,达标率49.7%。采暖期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成为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的最大短板。

为了弄清我市空气中颗粒物污染来源,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对影响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源进行了研究分析。源解析结果表明:可吸入颗粒物(PM10)首要来源于城市扬尘,其次为煤烟尘、土壤风沙尘、机动车尾气尘,其分担率分别为42%、14%、14%、9%;细颗粒物(PM2.5)首要来源于城市扬尘,其次为煤烟尘、机动车尾气尘及二次粒子,其分担率分别为29%、18%、14%、13%。研究结果显示,城市扬尘、煤烟尘、机动车尾气尘是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是需要重点控制的对象。不同季节的分析结果显示,春季城市扬尘污染尤为突出,冬季煤烟尘的排放贡献占首位,夏秋两季机动车尾气尘分担率最高。重污染多发生在春、冬季节,采暖期是需要重点控制的时段.

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调研银川科技园提出的“银川市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及污染治理”指示精神,市科技局委托中科院西安分院、中科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中科院银川中心等单位,于2015年1月18日至20日在银川市选择典型的污染过程,选择3个点位(市政府、科技厅、银川东公路管理处)进行了3天细颗粒物(PM2.5)采样和监测分析。分析研究的结果表明我市冬季细颗粒物(PM2.5)的污染较为严重,导致易发灰霾天气;对PM2.5中的有机成份分析,3个点位中,银川东浓度最高;污染物主要来源为燃煤、机动车排放;银川地区的空气污染可能存在区域外源输送的影响。由于监测点位较少、采样分析时间较短、季节代表性差,只对我市冬季空气污染有一定代表性,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冬季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目前,我市冬季空气质量污染最重。冬季采暖期长达5个月,是影响全市空气质量优良比例的最主要季节。银川市区燃煤锅(茶)炉数量仍非常大,虽然经过两年拆除,目前仍有485台,其中10吨及以下锅(茶)炉395台(含茶浴炉160台),每个采暖季燃煤消耗量达到160万吨。燃煤锅炉承担市区供热面积比重超过了50%,而热电联产和清洁能源供热只占48%,仅为兰州、乌鲁木齐的一半左右。燃煤排放的污染物是导致冬季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并造成我市二氧化硫持续超过国家标准。目前,由于无大型热源,供热规划尚未实施,为了保证供热,供暖燃煤锅炉无法大规模的拆除,已成为改善冬季空气质量的最大瓶颈。

(二)城市扬尘污染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防控是颗粒物治理的重要任务,从2013至2014年工作情况来看,城市扬尘防控不够精细,空地堆场、建筑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辆、裸露地面、秸秆废弃物焚烧等扬尘产生环节控制效果不够理想,存在“一阵风”管理现象,未真正形成长效机制。建筑工地土方开挖阶段还存在管理盲区,多数未采取降尘措施,且大风天气不停工;建筑工地出入口冲洗设备运转率低,只建不用问题突出。空地堆土堆渣扬尘问题突出,2014年初排查发现市区内有55处无防尘措施或措施不到位堆场,市人大环保世纪行组委会、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等开展多次督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但仍有30多处未落实覆盖防尘整改要求。渣土车辆管理仍不到位,部分渣土车辆不落实防尘要求,车轮未清洗就上路、拉运篷布覆盖不严,超速行驶,导致尘土飞扬。市区内还存在很多裸露地面、闲置空地未采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秸秆、枯枝落叶、湿地芦苇、生活垃圾焚烧屡禁不止,环卫工人清扫枯枝落叶、生活垃圾后现场焚烧现象时有发生,农村秸秆禁烧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

(三)机动车排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近四年年均增加7万余辆,2014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61万辆,全市还存在1.7万辆高排放的黄标车。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逐年增加,对空气中PM2.5、PM10和二氧化氮贡献逐年加大。2013年划定了黄标车限行区域,目的是通过限行手段,促使黄标车车主主动淘汰老旧车辆。但由于公安交警执法手段有限,黄标车限行区域作用有限,市区内还经常有三轮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重污染车辆进入,“冒黑烟”车辆时有出现。

(四)产业结构偏重,布局不合理。银川市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所占比重过大,占到了50%以上,并呈现上升趋势。在第二产业中,石油、化工、煤电、生物制药、建材等重工业所占比重过大,造成我市能耗高,工业废气污染排放强度大。产业与项目布局仍不合理,工业园区定位不清晰,执行不到位。不同的园区都布局机械制造、羊绒纺织等企业;个别园区内既有食品加工企业,也有带喷涂的机械行业等,不利于产业集聚和污染治理,行业之间也相互制约和影响。随着城市快速发展,部分重污染企业已处于市中心,如银川热电厂、佳通轮胎、丰友化工、鲁西化工、荣盛铁合金等,这些老旧企业治理无资金,效益差,污染排放量大,对市区空气质量影响非常大。

(五)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兰州市、乌鲁木齐燃煤锅炉“煤改气”、煤质控制等工作主要是投入大量财政补助资金实现的,资金到位保证了治理速度和成效。2012至2014年,兰州市投入国家、省、市财政资金13.5亿元,乌鲁木齐市投入财政资金55亿元。相比,我市投入治理资金严重不足,尤其是在城市集中供热和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黄标车淘汰等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投入。

(六)联防联控未形成有效的合力。启动实施蓝天工程以来,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制定了方案,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日常工作情况来看,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人员不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认为蓝天工程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对遇到的问题主动担当不够,整体联动不够。

(七)宁东地区区域对我市空气存在影响。宁东地区作为国家煤化工、西电东送基地,随着企业陆续建成投产,带来的污染排放是巨大的。中科院对银川大气PM2.5污染调查初步分析报告表明,西北风向时,市区PM2.5浓度较低,东南风向时,市区PM2.5浓度较高。这说明宁东区域污染排放对我市空气质量存在影响。 

三、大气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一)综合治理煤烟尘污染。煤烟尘污染是冬季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从长远看,市区无煤化或少煤才是根本解决冬季空气质量污染的根本途径,因此应加快实施《银川市城市供热总体规划(2012~2020年)》,建设覆盖市区的统一热网,引进宁东火电厂余热热源,市区内拆除全部燃煤小锅炉,大中型燃煤锅炉停用,作为应急使用。该模式已在太原市等城市启动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实施供热规划有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当前应从现有条件入手,尽最大可能减少市区燃煤消耗和污染排放。一是新建大型热电联产供热项目。在兴庆区东部新建热电联产项目,以供热为主,替代兴庆区全部燃煤锅炉,同时加快推进西夏热电二期建设,替代金凤区、西夏区剩余燃煤锅炉。二是发挥已建成天然气热电的供热作用。目前哈纳斯热电东部热电、西部热电等项目已建成,并且具备较大的供热能力,但因供热管网建设不到位、企业考虑经济利润等原因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建议以财政补贴的方式发挥已建成项目供热作用,替代周围燃煤锅炉。三是实施大中型燃煤锅炉的污染深度治理。用好争取到的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燃煤锅炉治理专项资金,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四是推进工业、产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新建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统一的供热、供蒸汽管网,实施“一区一热源”;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拆除企业自建的燃煤小锅炉。

(二)加强城市扬尘防控。各责任部门、县(市)区政府加大扬尘产生各环节防控力度,切实解决城市扬尘污染问题。一是住建部门、三区政府加大建筑、拆迁工地、市政工地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施工工地100%落实围挡、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出口100%设置冲洗设施、驶出车辆100%冲洗、沙石渣土车辆100%遮盖、建成区裸露空地堆场100%遮盖防尘网或喷洒抑尘剂的6个100%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工,已开工的要停工整治,将扬尘防控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对多次出现扬尘防控不到位的建筑企业驱逐出银川市场。通过严厉的管理措施遏制各类工地扬尘污染。二是城管部门、三区政府要下狠心集中整治市区露天堆场和裸露地面。全面清查市区内建筑垃圾、渣土等堆场,建立堆存备案制,市区内不得长时间堆存渣土,超期堆存强制清运。短期堆存期间要采取全覆盖、围挡等防尘措施。对暂不开发闲置空地要实施围挡,禁止随意堆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土。三是城管部门加大渣土车辆管理力度,建立渣土车辆管理备案制,无备案不得从事拉运工作;对渣土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100%落实车轮冲洗、篷布遮盖、时间、路线等要求;加大夜查力度,严厉处罚不落实防尘要求的违法行为。四是城管部门、三区政府继续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增加清扫保洁和冲洗频次,进一步提高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争取达到70%。五是林业部门继续加大绿化力度,监督新开发区域、闲置空地及时进行绿化,减少地面裸露时间,对斑秃现象及时进行修复。加大贺兰山东麓、黄河两岸防沙绿化工作力度,减少自然风沙扬尘。六是加大禁烧工作力度。城管部门加强环卫工人培训教育,不得焚烧清扫的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等废弃物。县(市)区将秸秆、芦苇、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日常工作中,落实责任,考核到人,层层落实禁烧措施。水务部门加大湖泊冬季芦苇收割,避免直接焚烧。农牧部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一是把好新车准入关。新注册和转入银川市车辆严格执行国Ⅳ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注册、过户手续,从源头杜绝高污染车辆进入。二是加强上路机动车的管理。划定第三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第一、第二阶段限行区域改为黄标车全时段禁行区域;将黄标车限行监控纳入智慧交通建设体系,在重要路口建设数字监控和黄绿标识别系统,将车辆违章进入限行区域信息一并记入车辆违章信息库中,严厉打击黄标车进入限行区域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要将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禁入市区落实到位,加大闯限行、禁行区域车辆查处力度,落实扣分罚款的要求。三是加速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等带头淘汰黄标车,私人黄标车辆通过严格限行管理和补贴措施,推动淘汰,力争2015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严格执行老旧车报废管理规定,强化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四是发改、商务部门积极争取国Ⅳ、国Ⅴ高品质油品供应。加大全市加油站经销车用油品品质的管理,禁止销售品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油品。五是交通、建设部门要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完善优化公交线路,加密公交车辆频次,建立覆盖全市便捷的公交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逐步建设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为市民绿色出行创造条件。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出租、环卫等行业全部使用天然气、纯电动和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六是交通、公安局交警部门应积极开展机动车保有量调控政策研究,制定远期控制目标。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结合自治区、银川市工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明确现有各个区域、园区的产业功能定位和产业准入;新建项目必须依据产业发展规划,进入相应区域或园区。同时依据城市的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建立市区、各县(市)、各工业园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市区内和望远、德胜工业园区禁止建设石油、化工、发酵、冶炼、水泥、燃煤电厂、涉重金属类企业;市区及两县不得新、扩建企业自备电厂。坚决遏制过剩产能和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加快淘汰铁合金、化工、建材等落后产能。采用土地置换、政府补助等手段逐步将污染企业搬离市区,推动其向工业园区集中。通过优化各园区的产业布局,减少布局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隐患,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有效分散中心区开发强度,形成有利于污染物扩散空间布局。

(五)全面完成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实施火电、水泥、石化、炼油、铁合金等废气排放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深度治理,重点行业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20蒸吨及以上大中型供暖、工业燃煤锅炉进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大幅削减现有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

(六)强化蓝天工程工作统筹协调。大气污染防治涉及18个部门和6个县(市)区,如城市扬尘由住建、城管、林业、国土等多个部门监督;机动车尾气涉及交警、商务、环保、交通等部门;能源结构调整涉及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需要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越来越多。建议市政府抽调人员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蓝天工程纳入市委、政府督查室的日常督查考核,统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七)加大资金投入。建议市政府设立蓝天工程专项资金,加大燃煤锅炉拆除、黄标车淘汰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同时,向自治区申请将银川市污染治理列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目前,宁东基地范围内已建成火电企业10家,总装机容量达到8355兆瓦,年耗煤量达到3000万吨,未来几年,火电装机容量还将翻番。把清洁能源输送至东部地区,污染排放却留在了本地,建议市委、政府向自治区建议申请国家“西电东送”生态补偿政策,用于宁夏和银川市大气污染治理。

(八)加强环保执法力量。目前,我市环保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很难适应新常态下环境保护新形势。银川市环保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共有行政、事业编制113名,承担着市辖三区及两县一市的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任务,市辖三区环保局均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派出机构。兰州市环保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和市辖五区共有行政、事业编制610名,五区均有独立的环保局。与兰州相比,我市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建议增加我市环境管理、执法、监测人员编制,市辖三区政府成立独立环保局,适应当前环保新形势需要。

(九)深入开展周围区域传输对我市大气污染的解析研究。我市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开展的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弄清了本地源排放的对颗粒物污染的贡献,但未对周边区域对我市空气质量影响开展研究。建议与中科院西安分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开展合作,深入研究宁东等周边区域污染排放远距离传输对我市空气污染的影响;分析研究PM2.5中有机成分,提出相应控制措施;开展灰霾形成机理研究,确定优先控制重点,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理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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