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防雷委托服务经费纳入2018年财政预算

22.09.2017  12:13

  2015年以来,永宁县气象局积极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文件精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完成相应审批,有效加快了防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规范了中介服务市场,成效显著。
  近日,永宁县副县长在《永宁县气象局关于将防雷委托技术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请示》文件中作出批示,同意将防雷委托技术服务经费纳入2018年永宁县财政预算,确保县气象局能有效发挥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图/文 丁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