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永宁县黄羊滩所行政拘留一名故意损坏财物嫌疑人

15.05.2015  21:34

2015年5月12日9时许,永宁县黄羊滩派出所接黄羊滩农场抗震房看护人彭某某报警称:黄羊滩农场有一套抗震房被农场职工子弟吉某某将门锁砸坏,强行入住。

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经调查:吉某某,男,31岁,系黄羊滩农场职工子弟,多年来一直在外游荡,今年年初,吉某某以是农场职工子弟、生活无着落为由,向农场索要土地,农场称今年土地已全部承包出去,来年再给吉某某划拨土地,因此,吉某多次到农场办公室索要未果,于5月11日晚19时许,吉某某用榔头将黄羊滩抗震房一套住房门锁砸坏,强行入住。

了解情况后,民警将吉某某传唤到派出所,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配合,及时将家具从抗震房搬出,修好砸坏的门锁,鉴于吉某某能够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改正,黄羊滩所决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吉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