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检察院监督移送多起涉嫌非法行医案

29.12.2017  03:27

  今年以来,永宁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对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要求,根据区、市两级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深入走访全县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座谈、调阅案件等多种形式,了解近年来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监督案件和行政处罚情况,从中发现了5名人员涉嫌非法行医刑事犯罪,并及时向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建议书,督促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永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据了解,目前永宁县公安机关已立案查处非法行医案件2件。一件系涉案人员姚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于2017年1月17日和7月6日,被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及罚款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另一件系2017年1月18日,群众投诉聂某某在永宁县南桥市场内,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擅自设置诊疗摊点,为群众开展牙科诊疗活动。经调查,聂某某已于2012年3月、8月两次被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姚某、聂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非法行医刑事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姚某、聂某某持续多次接诊患者非法行医的事实仅作出行政处罚,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存在以罚代刑的不当履职情形。

  永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到永宁县检察院发出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不仅迅速配合将上述案件材料及相关证据及时移送永宁县公安机关查处,而且还主动对永宁县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有力维护了永宁县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健康。

  记者 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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