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财政局原局长邹光新因受贿罪获刑
03.08.2017 16:29
本文来源: 银川新闻网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王辉 郭峰)8月3日,记者从宁夏检察院获悉,永宁县财政局原局长邹光新因受贿罪获刑 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王波、于辉被立案侦查。
据了解,日前,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对永宁县财政局原局长邹光新提起公诉,经金凤区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邹光新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据查,2011年至2015年,邹光新在担任永宁县财政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工程款、配套项目资金、偿还政府欠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多次,且自动到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
庭审中,邹光新对收受他人贿赂用于个人支出供认不讳。
同时,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依法对银川市国土资源局执法人员王波、于辉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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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8.20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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