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胜利乡原党委书记受贿案昨日开审

09.07.2015  12:1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蒋宏宁通  讯员  丁佳榕)昨日上午,兴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永宁县胜利乡原党委书记王某某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王某某在担任永宁县胜利乡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一些清渣工程、土方工程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89万元,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存在立功、坦白情节,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此案中,王某某涉案9起,涉及10人,除一名是国家公职人员之外,其他的是公司法人代表和承揽工程的个人。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被告人王某某愿认罪伏法。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