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法院两次开庭化解婚姻纠纷

21.11.2015  00:11
因家庭琐事夫妻分居16年
  城乡拆迁开始,害怕离婚后田某把户口迁出后,家里少分35平方米的房子,李某在离婚案中缺席。日前,永宁县法院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调解,化解了一起分居长达16年的离婚案。
  1993年,甘肃女子田某和永宁县人李某在永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感情尚好,分别于1993年9月和1997年12月生育有一女一儿。后来因家庭琐事争吵,田某于1999年一气之下带着一岁多的儿子离家出走,二人至今分居长达16年。16年来,女儿已成年,夫妻二人仍旧互相赌气,谁也不理谁,各自生活。
  今年4月27日,因为上高中的儿子要考大学,由于一直没有上户口,无法办理身份证,田某无奈之下才回到永宁,起诉至永宁县法院要求解除与李某的婚姻关系,法院受理案件后,给李某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田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家庭财产,法官在开庭前主持了调解,但是李某以近两年永宁县农村拆迁为由,为了多补35平方米安置房,迟迟不愿离婚。
  6月18日,永宁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开庭时,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9月2日,永宁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田某与李某均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庭审,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已经分居长达16年,田某自从离家出走后没有回过永宁,长期在河北邯郸市打工,也没有抚养过女儿,女儿是李某的母亲一手带大,对此,李某的母亲一直耿耿于怀。现在正好赶上永宁县拆迁,田某又回来要求离婚,他们害怕离婚后田某把户口迁出后,李某家里就少了一名家庭成员,这样就少分35平方米的房子,所以李某的母亲以死相逼不让李某离婚及出庭参加诉讼。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法官就庭审中了解的情况细心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愿意调解解决此事,并达成一致意见:二人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李某所有;儿子由田某抚养,抚养费由田某自行承担。(记者 张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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