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有个“流动调解团”

03.04.2015  11:10

  “3月30日,‘流动调解团’首战告捷。”在永宁县司法局说起“流动调解团”,工作人员都有掩饰不住的激动。

  当日,由永宁县司法局组织,永宁县人民调解中心牵头,由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公证员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的“流动调解团”在永宁县望洪镇人民政府调解了一起两兄弟因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款、土地流转费分配而引发的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家住永宁县望洪镇某村的孙某和孙某某系兄弟关系。孙某终身未娶,无儿无女,系该村五保户,一直与其父共同生活。2012年2月,因父亲年事已高,又患有多种疾病,就父亲的赡养事宜弟兄姊妹们经协商达成了孙某的13亩土地由孙某某耕种,孙某某负责孙某及其父亲的丧葬事宜,所产生的费用由孙某某负担50%,其他几个弟兄姐妹负担50%。2012年底,孙某父亲去逝,孙某某为其父亲办理了丧葬事宜,后孙某便一直与孙某某一家共同生活。2014年4月,孙某因交通事故左腿高位截肢,孙某某一家对孙某进行照顾。

  同年9月,望洪镇政府给孙某分配了一套廉租房,孙某便搬出孙某某家独自居住至今。2014年底,因孙某及孙某某的部分土地被政府征收及部分土地流转,弟兄俩因征地补偿款及土地流转费分配事宜协商不成产生矛盾。孙某要求政府将征地补偿款及土地流转费全部给其本人,该纠纷经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多次调解,因弟兄俩争议较大,该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为了妥善解决问题,永宁县司法局应望洪镇政府的要求,组织“流动调解团”到望洪镇政府开展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兄弟俩一见面就大吵起来,大有老死不相往来的架势,孙某某认为其按照协议为父亲办理了丧事,按照约定13亩土地的流转费应该由其领取,而孙某认为孙某某对其照顾不周,该13亩土地应归自己所有。

  对于征地补偿款分配金额弟兄俩也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团成员经过认真讨论,商议了解决方案,并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疏导劝说工作,最终达成了征地补偿款按照双方各自与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确定的金额由各自领取,土地流转费弟兄俩平分及孙某某对孙某的生活有照顾义务的调解协议。

  据了解,成立“流动调解团”定期深入各乡镇流动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制度是永宁县司法局创新人民调解机制,有效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的新举措。通过流动调解,促使各类重大问题能够得以及时妥善的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记者 杨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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