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北控水务违法排污被罚10万

24.03.2018  07:10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阳阳)3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环保局了解到,3月7日银川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查实了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事实,对其罚款10万元,并依据《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办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据了解,这是新《水污染防治法》今年实施后,我市行政处罚的第一案。

  3月6日17时40分,外出督查了一天的执法人员在返程途中经过永二干沟时,发现沟边堆积了大量泥态物质,颜色发黑。出于职业的敏感性,并结合周围的环境以及堆积物特性,执法人员初步认定附近有企业采取类似于暗管的隐蔽方式将污泥(固体废物)排至永二干沟,执法人员立即沿沟展开勘察,因不能确定暗管的具体位置,执法人员沿沟仔细排查每一个排污口。当查至永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雨水排放口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处排放口有含泥废水排放的痕迹,随即进厂检查。在对厂区内雨水管网仔细检查后发现,该企业多处雨水井中有黑色积泥,其中一处雨水井与污水井之间设置了2根直径约150mm的管网连通,污水井排放口用编织袋封堵。执法人员取下编织袋,只见大量污水及污泥通过管道从污水井流入雨水井,最终排至永二干沟。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该企业代总经理、厂长对企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执法人员随即对该企业涉嫌利用暗管排污逃避执法监管的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环境监测人员还对永二干沟堆积污泥和企业厂区遗留污泥分别采样监测。同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拆除暗管,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按照《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办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暗管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暗管排污和其他逃避环境监管的排污方式,在《环境保护法》中都属于零容忍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的排污企业利用未经法定报批程序设置的排污口进行排放,适用于《移送适用行政拘留办法》中规定的应当移送的行为;同时,本案罚款额度较法律修改前呈倍数增加,这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严厉打击了企业的违法行为。”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法制科科长杨春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