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全面部署2015年改革工作

15.02.2015  17:35

本站讯 2月11日,宁夏水利厅举行报告会,对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贯彻落实,水利厅厅长吴洪相做重要讲话,副厅长郭浩对《意见》逐条进行了全面解读。

  自治区率先出台《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的意见》,标志着宁夏水利改革迈入了一个新的重要的阶段,《意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建设水资源、水供给、水环境、水生态、水工程“五位一体”的水安全体系,把建立现代水治理体系、构建节水型社会作为这次深化改革总的目标要求。《意见》的出台突破了厅局在涉水职能上的条块分割,打包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办法和工作举措。

  《意见》出台以后,水利厅迅速向厅属各单位印发,并在1月30日召开的全区水利会上进项广泛深入的讨论,在宁夏日报头版发表“一张图看懂宁夏深化改革保障水安全意见”,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

  报告会指出,要通过《意见》的实施,更好的来破解全区当前所面临的水瓶颈问题,特别是要解决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区供用水矛盾突出、用水结构不合理以及用水效率效益还不高这些特点,围绕全区上下普遍关心的水权、水价、水市场这些问题,深刻领会《意见》的关键点、创新点和贯彻落实《意见》的难点;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即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深化改革和推进工作的关系,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因地制宜的关系;要想办法吸纳和引用社会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和投入,以改革促发展,以发展来保改革,加强分类指导,搞好试点工作。务求取得“有水用”、“用上水”和“用好水”三大实效。

  报告会强调,要通过水权、水价、水交易,来解决好水利投入“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先期在中宁县、红寺堡区、贺兰县进行的水权交易试点,目前已全面展开,同时确立了贺兰县、利通区和隆德县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要统筹开展水资源的调控、节水、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洪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工程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宁夏经济社会能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2015年起,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再审批直接入河排污口,关停现有企业直接入河排污口,2017年以前,各地要对水污染的污染企业,规模养殖场完成搬迁,自备井的关闭要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