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试点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09.12.2016  00:37
  自治区水利厅试点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本站12月8日讯     近日,水利厅率先在全区实施试点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标志着继权利清单、责任清单公开之后,水利厅又将政务公开纳入负面清单管理,通过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倒逼各级水利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用权,推动水利转型升级发展。

      水利厅的政务信息公开负面清单共明确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过程性信息、内部管理信息等9项不能或不宜公开的内容,对于不能公开的信息明确了政策法规等依据,清单制度清晰界定不能公开内容的边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依照自治区政府2016年政务公开试点要求开展,清单印发试行后,原则上水利系统各单位除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各市县区水务局将参照本清单进行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试行,增强了水利政务公开的可操作性,提高了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将使不愿公开的空间大大缩小。(水利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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