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05.06.2015  13:31

 

宁安办〔2015〕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6月1日21时28分,重庆市东方轮船公司所属“东方之星”客船,由南京驶往重庆,上行至长江水域湖北监利段大马洲水域,因大风大雨而造成“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东方之星”沉船事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农牧厅、安监局、旅游局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要求,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强化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切实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通航水域包括码头和渡口以及所有运输船舶、乡镇船舶(包括农用船舶)、渔船。

三、检查时间

2015年6月2日至6月30日。

四、检查督查内容

        (一)突出对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各级海事部门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责任、农业(渔政)部门要落实渔船行业管理责任、旅游部门要落实各旅游景区行业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落实综合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乡政府要进一步落实乡镇农用、自用船舶日常监管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消除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空白。要加强对水上运输企业、船舶所有人、个体经营者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二)要突出对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的检查。 重点检查客渡船、旅游船、乡镇农自用船舶和渔船。重点水域包括黄河沿岸渡口、码头、旅游景区和重要湖区、水库、水上施工等水域。

        (三)突出对多发易发水上交通运输“违章、违法行为”的检查。 重点检查打击船舶超员、超载行为,严禁船舶非法载客、渡船野蛮渡运、船舶配员不足、证照不齐等行为。尤其要加强对乡镇非营运性船舶和渡口证照的检查。

        (四)突出对旅游码头和渡口的检查。 对所有旅游码头、渡口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全面检查,尤其要加大对未经审批而非法从事渡运的渡口、渡船的查处力度。

        (五)突出水上水下施工活动的检查。 督促水上水下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水上大型活动的检查指导,排查整改水上水下活动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突出对防范恶劣天气造成事故的检查。 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对恶劣天气预警预报,实行重点监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航和非通航水域内人员、船舶、设施设备安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类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站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督促各航运企业、船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查找漏洞和消除隐患,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加强宣传。 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传播水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船员责任意识、旅客的安全意识,有效遏制超速超载超员运输、非客运船舶违章搭客、恶劣天气冒险航行等不安全行为,使“人人讲安全、人人保安全”的思想深入人心。

(三)加强协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推进水上搜救机构组建,做好船舶航行安全预警预防工作,加强与当地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部署防大风、防汛等极端天气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禁限航规定,当出现能见度不良、大风、洪流等恶劣天气和水情时,要实施禁限航措施,防止船舶冒险开航。各相关企业要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响应,有效进行处置。各地水上应急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到听从指挥、及时到位、科学施救、有效施救。

(四)强化督查检查。 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执法合力。自治区交通运输及地方海事部门、农业(渔政)部门、旅游以及安监部门要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全区各地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检查收到实效。对大检查工作不认真、流于形式的地方和部门要及时通报批评;对因大检查工作不认真、责任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五市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及地方海事部门、农业(渔政)部门、旅游部门在6月30日前将此次检查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安委办。 

          联系人:张国斌        电  话:0951-8622063

 

 

 

                                                  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