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政厅所属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02.03.2017  23:00

有关全区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自治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宁非公社会党发〔2016〕10号)文件精神,为筹备成立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准确摸清民政厅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民政厅所属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内容

  1、摸底对象:近年来“四类”(即:行业协会商会,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科技类)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脱钩后无主管部门的商协会;以民政厅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

  2、主要内容: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及其党组织设置、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信息、班子配备、经费保障、活动场所等相关情况。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这次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社会组织要落实任务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做好调查摸底。各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实施。

  2、保证质量 调查摸底工作要确保各项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或缺漏的,要进行认真补充调查。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统计表格的内容如实填写,认真汇总,按时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3、扩大覆盖。各社会组织要通过调查摸底,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不断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大力开展社会组织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备单独组建党支部条件的,要尽快成立党组织。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通过联合建、依托建、挂靠建等形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推动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三、材料报送

  有关全区性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附表内容于3月10日17:00前将书面表册(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印章)以信件形式报送至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民间组织管理局邮箱。

  联系人:苏丽婷

  电  话:0951—591571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北街176号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附件:1.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统计表

       2. 社会组织党员花名册

                             

                    自治区民政厅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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