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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5  11:08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宁夏有8件地方性法规先后落地——其中,《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和《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于今年1月1日同步施行。

  去年一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放在“依法治区战略全局”中谋篇布局,以立法引领改革,让改革更加于法有据,为宁夏跨越发展写下鲜明的一笔。

   法律保障与深化改革“同频共振”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宁夏人大常委会围绕自治区改革发展大局,提高立法“含金量”,从法律制度上进行顶层设计,通过立法来牵动深化改革的“牛鼻子”,用法制的“立”来为改革发展的“破”保驾护航:

  制定出台的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建立了规划编制公众参与制度,重点对规划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等做出规范,适应我区推进城镇化的需求;《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注重发挥政府非税收入的经济调节作用,加强和规范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非税管理有法可依;《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努力破解污染减排和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发挥立法在推进美丽宁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在宁夏立法年度“大戏”中,《空间发展战略规划》立法绝对是“重头戏”。这项事关全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构想从“诞生”伊始,就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为了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让这部全国第一个以省域为单位编制和实施的规划管长远、管全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多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两次在人大常委会上讨论审议,最终以立法形式确定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法律地位,为宁夏的科学、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民生立法回应百姓需求

  以良法促善治,必须以人为本、立法为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的立法工作中,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注重加强关系民生问题和社会领域立法:

  作出的在宁夏区域内正式实施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决定,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正式取消“生育间隔期”的相关规定,顺应了群众期盼,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出台的自治区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专门为保护泾河水源地制定了创制性法规,为宁夏中南部地区群众的安全饮水增添了一道保障。

   开门立法“精耕细作”

  人们或许对去年年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一场“辩论赛”记忆犹新——

  正、反方“辩手”来自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住建厅和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们。

  论辩的话题也格外“犀利”:“农垦规划与当地政府规划冲突怎么办?” “企业如果拿到地不开发,涨价转手倒卖,谁来保障群众利益?”

  这是宁夏结合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首次尝试的立法论辩会。正、反双方的“唇枪舌剑”,都被当作立法中应当关注的焦点、难点,在立法过程中着重考量。

  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城市建设的需求,使公民、社会广泛参与立法成为“新常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力促民主立法,突破“闭门造车”樊篱,全面倾听民意,充分吸纳民智,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全年通过的8件地方性法规,都能看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创新完善立法新机制上下足了功夫。在制定群众普遍关注的泾河水源保护区条例、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宁夏日报和自治区人大网站公开向社会公布草案具体内容,让群众对法规草案涉及的有关问题直接陈述意见,反映情况;在出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重点法规时,采取了隔次审议或两审三通过;自治区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决议草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再提交自治区第十一届四次人代会审议。

  参加审议法规案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明显地感觉到本届人大在立法上的“五个转变”,即从侧重经济立法向社会、民生立法并重转变,从管理型立法向服务型转变,从数量速度型立法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粗放型立法向精品化转变,从注重制定新法向法规的系统化转变。通过优选项目,精耕细作,真正将立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良法善治之路任重而道远。回顾过去的立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未来一年中,将继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一方面将立法目光下移,让立法内容多装一些百姓的“身边事”;另一方面,将进一步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扩大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环节征求民意、集中民智、吸收民策,让立出的法更接“地气”,释放出更多民生的红利。(记者 尚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