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24.03.2016  19:57

 

自治区教育厅

 

关于印发《2015年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教发〔2016〕5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现将《2015年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3月18日

 

 

2015年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及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


 

2015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在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自治区教育厅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规范行为、健康发展”的宗旨,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提升办学品质为抓手,在全区深入开展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一年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民办教育管理能力明显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就2015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2016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区有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975所,其中正式审批的411所,未经审批的564所;有民办幼儿园768所,其中正式审批的533所,未经审批的235所。民办非学历教育在校生近15万人。

二、2015年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一是自治区教育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及五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治区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了由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等14部门组成的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在民办教育管理中的职责,形成了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成立了宁夏民办教育协会,促进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各地也相应成立了民办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起了政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民办教育管理机制。

2.加强制度建设,落实扶持政策。按照“精简审批程序,放宽准入条件,强化规范管理”原则,自治区教育厅修订完善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并发布实施。各市、县(区)随即出台了一系列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和扶持政策,如固原市出台了《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民办幼儿园建设用地、税费减免等给予7项政策支持;盐池县建立了学前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并将民办幼儿园纳入保障范围;兴庆区成立民办教育党支部,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设立了50万元专项经费,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3.加强队伍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建立了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民办教育管理队伍培训机制。2015年5月自治区教育厅了举办全区民办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教育部、温州市教育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重点围绕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形势与政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先进经验等内容作专题讲座,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管理人员、民办学校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各地也通过举办培训班、选派外出学习、交流观摩等方式,对辖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开展培训,引导举办人依法依规办学。经过持续扎实有效的培训,各地推动民办教育发展的信心明显增强、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

4.开展调研督查,强化工作指导。2015年,自治区教育厅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先后组织了4次督查。一是2015年2月对全区60多家培训机构进行了抽查,到银川市三区的培训机构开展了调研,认真听取教育部门和培训机构的意见、建议。二是2015年3月会同自治区金融办对全区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三是2015年5月召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治理工作推进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启发思想,坚持边查边改。四是8月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分别在五市召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会,各随机抽取一个县(区)进行了重点督查。通过督查,提高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做到了支持合法合规用全力、取缔违法违规“不手软”。

5.加强信息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完善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对年检结果通过宁夏电视台、宁夏教育电视台、宁夏日报、教育厅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多家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发布,有效扩大了舆论监督覆盖面,提高了民众知晓率。同时,教育厅建立了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此系统可及时查询到我区所有民办学校的基本情况、年检结果,从而为学生选择学校提供帮助。

6.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11月,姚爱兴副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民办教育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全面部署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治区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工商、物价、卫计、食药、地税等10个部门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对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各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在各部门独立检查整改的基础上,于11月份开展联合检查执法活动,并建立定期会商、联合年检和“第三方”评价等工作机制,形成了监管合力。

经过一年的治理,各地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了辖区内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完善了工作档案,集体中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各地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共向585所教育机构发出了整改通知,停止办学168所,取缔无证民办教育机构198所,有效地净化了我区民办教育市场。

(二)存在的问题。

1.各地对民办教育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平衡,部分市、县(区)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得力,整治效果不明显。

2.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思想不够端正,把办学作为创收、赢利的手段;有的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租赁老旧商品房办学,房屋结构不符合办学要求,且无房屋安全和消防安全合格证明,办学条件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个别幼儿园违反国家政策在清真寺内办学;有些培训机构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范围办学,如违规举办学前班等;有的培训机构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3.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空泛,缺乏可操作性,没有实用价值。

二、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全区民办教育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支持和规范并重的工作原则,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加强民办教育重点领域、难点问题的研究和体制机制建设,巩固民办教育专项治理成果,鼓励和引导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出贡献。

(一)加强常规管理,构建规范化管理体系。

1.规范行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民办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依法规范审批程序,严把审批质量关。

2.细化管理分工。制定《自治区民办教育管理职责分工意见》,建立“分级办学、属地管理、业务分流”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按教育部门内设处室职责实行归口管理。

3.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发“宁夏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民办教育管理水平和为民办教育机构及消费者服务水平。

4.加强筹设期学校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民办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组织专家组对筹设期的高中阶段以上民办学校开展评估检查,建立能进能出的民办教育发展新机制。

(二)强化监督检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1.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管理措施,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用好已经建立起来的管理平台,在民办教育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中开展工作,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带动作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重点查处虚假招生宣传和非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营造依法公平竞争环境。

2.做好常规督查。建立定期安全排查制度,加大日常随机检查工作力度,督促民办学校完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消除民办学校办学中存在的隐患。

3.指导民办教育协会工作。积极支持、推动民办教育协会开展工作,推动地级市都要成立民办教育协会,充分发挥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校际交流树立行业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善工作机制,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建立民办教育奖补机制。研究制定《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奖补办法》,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引导民办教育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着力培育民办教育优质资源,促进内涵发展。

2.建立评优评先激励机制。开展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激发工作动力。

(四)加强民办教育队伍建设。

加强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人员培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从业规范意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效率、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