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对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引发不稳定事件加大处罚力度

08.04.2016  11:54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自治区教育厅从4月至10月分阶段,对全区所有经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校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全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活动。

整治活动中,将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高额回报”等情况;编造虚假教育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骗取群众“投资入股”等情况;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登记、资金管理账目不清,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公布审计结果;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息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及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同时,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排查工作要做到逐校、逐项、逐笔核实集资款,查清集资总额、集资还款额和集资余额,集资的资金用途、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问题严重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对其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因涉嫌非法集资,不积极处理遗留问题或处理问题不力,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