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14.01.2016  09:33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宁教发办〔2016〕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民办大中专院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我区民办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区民办学校(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大中专院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重点排查内容

(一)是否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资纠纷及拖欠工资的问题。

(二)是否存在房屋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水电暖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是否存在编造虚假教育项目向社会公众及学生家长筹集资金,骗取群众“投资入股”等非法集资现象;师生员工有无参与非法传销等情况。

(四)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在宗教场所办学情况。

(五)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安保力量薄弱,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保卫作用的情况。

(六)是否存在教师涉黑、涉毒、涉赌及酒后驾车等问题。

(七)其它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

三、时间安排

(一)排查时间:2016年1月14日—2016年2月14日。

(二)材料上报

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民办大中专院校根据排查内容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排查,建立排查工作台帐,并将排查报告(包括排查的单位、排查出的问题、整改的措施和销账的清单等)须于2月22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四、具体要求

(一)安全工作事关维护稳定大局,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抓实抓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安全问题排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并逐一落实整改,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牙状态。对思想不重视、工作走过场的民办学校,依法该整顿的整顿、该停办的停办,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已作出停止招生等处罚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

(二)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履行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各类安全预案,遇到紧急、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各民办学校要以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为契机,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民办学校内部管理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民办学校的安全稳定。

联 系 人:发展规划处高宝玉

联系电话:0951—5559070  138956206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