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区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 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20.03.2015  17:45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

全区民办学校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宁教发办〔2015〕35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民办大中专院校:

根据自治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宁金体建办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民办学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自治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全面排查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净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保障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排查范围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大中专院校、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排查内容

(一)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高额回报”等情况(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二)编造虚假教育项目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骗取群众“投资入股”等情况。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排查时间:2015年3月20日-2015年4月15日。

(二)材料上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民办大中专院校将专项排查报告(包括现状、工作成效、风险情况、突出问题、解决措施)须于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民办大中专学校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非法集资排查工作,充分认识民办学校非法集资引发一系列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民办学校(机构)集资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有序进行,按时完成排查任务。

(二)排查工作要做到逐校、逐项、逐笔核实集资款,查清集资总额、集资还款额和集资余额,集资的资金用途、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嫌非法集资数额巨大、问题严重的民办学校(机构),要对其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通过审计等手段,搞清民办学校(机构)集资的真实情况。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发布深入开展民办学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的公告,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面向社会公众收集本辖区内民办学校(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线索,力求全面掌握民办学校的集资情况。对因涉嫌非法集资,不积极处理遗留问题或处理问题不力,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民办学校(机构),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联系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罗向虹

联系电话: 0951-60305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基本统计表.doc

          2.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排查统计表.doc

 

 

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