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万

26.04.2016  10:07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束蓉)自2014年8月开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业务以来,截至目前,我区投保的养老机构已经增至14家。根据保险协议内容,每家养老机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据自治区老龄办初步统计,我区现有失能、半失能老人近15万人。因“老年病”常发、突发等原因,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看护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让民办养老机构减少压力,发挥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老年人,这是我们投保的主要目的。”区老龄办工作人员表示。

  2014年,自治区老龄办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就开展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签订合作协议,主要保障的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三项。协议确定,每家养老机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00万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

  投保后,如果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入住老年人人身伤害以及第三者责任,都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试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年度保费,按照自治区老龄办审核的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投保数量乘以每床年度缴费标准确定(每床缴纳保险费人民币160元/年)。其中政府财政补贴50%,养老机构自担50%的费用。

  目前,全区试点这一保险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已经增至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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