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办公室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 “强基育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07.08.2017  17:42








宁残联办发〔2017〕58号



自治区残联办公室转发中国残联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

强基育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照目标任务评估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和经验总结,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自查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真实反映“强基育人”工程开展情况。

二、各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强基育人”工程目标任务逐项自查,对照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特别是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残联班子建设、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残疾人干部配备、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六项内容,属于市级残联任务的市级自查评分,属于县级残联任务的县级自查评分。其他共性项目市、县级均应自查评分。未完成的任务要作情况说明。

三、各市、县(区)残联在自查过程中注意深入挖掘创新亮点工作,要把具有借鉴性、推广性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提炼出来并整理上报。原则上每个单位上报2个创新亮点工作,并以案例形式填报(案例模式见附件1),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与自查报告同时上报。

四、各市、县(区)残联务必于9月20日之前完成自查并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按照评估项目逐项撰写,部分目标任务要用具体数据来证明。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残联组联处,并以电子版形式发组联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冯刚,联系电话:0951—5668812,)


附件:案例模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案例模式


案例题目:

报送机构全称:

背景:(200字以内,介绍案例发生缘由、背景等)

过程:(1800字以内,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

社会反响:(媒体报道,如媒体名称、题目、日期、领导评价、残疾人反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