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残疾人 励志创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的通知
宁残联办发〔2017〕68号
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残疾人
励志创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市残联:
为深入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宣传残疾人励志创业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自治区残联决定,在全区开展残疾人励志创业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自强不息,参与共享。
二、宣讲对象
各地残疾人代表及残疾人工作者。
三、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自治区残联。
承办单位:银川市残联,石嘴山市残联,吴忠市残联,固原市残联,中卫市残联。
四、日程安排
9月11日(星期一)全天:宣讲团人员集中培训;
9月12日(星期二)上午:银川市;
9月12日(星期二)下午:石嘴山市;
9月13日(星期三)下午:吴忠市;
9月14日(星期四)下午:中卫市;
9月15日(星期五)下午:固原市。
六、宣讲团组成人员
团 长: 董万军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
副团长: 王益民 自治区残联宣文处负责人
成 员: 王瑞艳 银川市残疾人艺术团团长
张志勇 大武口废旧物资回收交易市场个体经营户
丁玉梁 同心县残疾人俱乐部负责人
王 凤 吴忠市金元方虫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倪 岩 海原县肢体残疾人协会主席
王军成 原州区残疾人创业就业促进会会长
另外,工作人员2人,重残陪护3人,记者2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通力协作。 各市残联要高度重视本次宣讲活动,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9月8日前发送至自治区残联宣文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市残联要积极配合宣讲团开展工作,安排好宣讲场地,每场组织不少于100名宣讲对象;同时负责通知所推荐的宣讲团成员于9月10日下午5时前到自治区残联报到,并承担其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认真做好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专题报道,努力营造宣讲氛围。
(三)严守纪律,确保安全。 宣讲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树立良好的形象,践行“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要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017年9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宝峰 0951-5668823 13895630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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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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