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残联《关于答复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宁残联办发〔2014〕46号
各市、县(区)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关于答复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上的问题答复认真梳理,及时通知组织调查人员学习并熟练掌握。
2014年12月2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关于答复残疾人专项调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统一调查口径,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对各地反映的一些普遍性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调查登记中,如果出现外迁、搬家较多,甚至整个社区拆迁怎么办,入户调查率如何理解
(一)《调查底册》包括哪些人。
根据《调查方案》安排,调查登记前先进行核实残疾人基础数据库的工作,在此基础上生成供调查员入户调查登记使用的《调查底册》。
残疾人经过核查后的状态分为“在户”和“不在户”两类,其中“不在户”状态按照原因又分为:1.外出务工;2.投亲靠友;3.长期住院;4.托养;5.户籍迁移;6.因拆迁或婚姻搬家;7.走失;8.死亡;9.上学;10.福利院/养老院/荣军院/孤儿院;99.其他。核查工作完成后,状态为“在户”以及“不在户”中的“1.外出务工;2.投亲靠友;3.长期住院;4.托养;9.上学;10.福利院/养老院/荣军院/孤儿院;99.其他”的残疾人作为此次专项调查的调查对象,通过系统进入《调查底册》,提供给调查队开展入户调查登记(即:“不在户”中的“5.户籍迁移;6.因拆迁或婚姻搬家;7.走失;8.死亡”四种情况以及核查截止时间<11月10日>前已注销的残疾人不列入底册,无需调查)。
核查与入户登记只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差,期间再次发生外迁、搬家,甚至整个社区拆迁的情况不会太多。入户登记时,调查员的任务就是按照《调查底册》列出的调查对象,“照图索骥”进行入户登记。《调查底册》没有列出的残疾人和暂未持证疑似残疾儿童一律不进行调查登记。
(二)入户登记时,如发现不能完成登记的(无论是个别户还是整村、社区),一律在《调查底册》中“未完成调查”的五种情况相应栏目做出标记。
(三)入户登记结束后,要根据调查表封面数据计算以下三种比率,用来评价调查登记工作的质量。
1.完成调查的百分比:“完成调查”人数÷底册合计人数
2.入户调查率:“完成调查”中的“入户调查”人数÷“完成调查”人数
3.各种未完成调查的百分比:每一类未完成调查人数÷底册合计人数
其中“入户调查率”作为登记质量考核指标,要求大于95%。
二、专项调查“家庭户”的概念如何理解
《残疾人调查表》的经济及住房、无障碍两个部分是了解残疾人家庭的情况。本次专项调查家庭户的概念为:以家庭关系为主,吃住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个家庭户。入户登记时要客观反映该户的实际情况,尊重群众的意愿,不要人为地分户或合户。
三、《残疾人调查表》中R28一年来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情况“1.最低生活保障”指标解释修改为“一年之内且调查时仍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低保证的情况圈选此选项。”
四、自有产权住房,但因面积人均不到13平米,同时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要圈填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不能多选。
五、重度残疾人与自己的子女同住,如果子女是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住房的状况随子女。
六、住房是残疾人配偶婚前财产,如果房产有明确分割,不算共有财产,残疾人应视为无房。
七、残疾人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一方是非农业户口,在核算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的时候,要按照调查残疾人的本人户口类别来考虑。
八、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以扶贫办为主开展的工作为准。
九、享受“阳光家园计划”资金补贴的,其主要目的是对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进行补贴,应当视为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一种行为,享受该补贴的视为享受了托养服务,但不属于其他福利补贴的范围,这种情况不圈填R28一年来社会救助及福利补贴情况中“7.其他福利补贴”。
十、《残疾人调查表》R7“是否在敬(养)老院、福利院、荣军院居住”、R11“是否属于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R22“目前就业扶贫需求”、R23“是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四个调查项漏填比例非常高,逻辑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漏填问题。
十一、《数据修改记录单》的作用是什么,哪种情况下需要填写《数据修改记录单》
《数据修改记录单》为录入中发现原始调查表填写有误时,经核实后对原始调查表的填写错误进行记录。当数据录入人员在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时,如发现调查表填写错误,需由同级或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确属调查表填写错误的,需要登记《数据修改记录单》,在《数据修改记录单》中记录原调查表填写错误、修改后内容、修改原因等,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录入到系统中。
十二、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中第25条原规定“R23是否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中选择了“养老保险”,则“R24”、“R25”默认选中为“否”,且不允许修改为“是”;“R23”中的“医疗保险”,则“R26”“R27”默认选中为“否”,且不允许修改为“是”。经研究,现将第25条指标项逻辑关系中涉及“R25”和“R27”项的内容取消,不作为本条的逻辑关系检查指标。
十三、怎样打印《调查底册》
在“核查”和“调查”系统中都提供《调查底册》的导出功能,各地根据需要可随时导出底册并打印分发。为方便入户工作,软件系统在导出《调查底册》时已将持证残疾人和非持证残疾儿童整合在一起,请注意系统提示。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12月17日
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功能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残工委办函[201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工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工委:
按照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总体部署,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于2014年10月正式印发《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残工委办发[2014]8号),调查系统也进入试用阶段。自方案下发及系统试用后,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陆续收到地方反馈意见并进行了整理。经国务院残工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采集系统功能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系统功能调整说明
按照地方测试反馈意见,调查系统新增或调整部分系统功能。
(一)底册合并导出。
为方便入户调查工作开展,将原有的持证残疾人和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分开导出”功能调整为“合并导出”功能,即将一个地区所有的持证残疾人和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合并到一起、统一导出到一个底册文件中。
(二)残疾人调查表录入。
为方便数据录入人员快速录入,系统在原有“残疾人调查表填写”功能基础上,新增具有快速录入功能的“残疾人调查表速录”模块。
数据录入人员在录入《残疾人调查表》时,在“残疾人调查表填写”和“残疾人调查表速录”中任意一个入口录入即可。不同的是,“残疾人调查表速录”功能按照《残疾人调查表》设计,方便计算机操作熟练者使用,只用键盘操作即可完成《残疾人调查表》录入工作;而“残疾人调查表填写”功能是按照《残疾人调查表》中对应的“基本信息、经济及住房状况、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康复、无障碍、文化体育及补充问题”等几个类别进行分别录入。
(三)数据审核功能。
为保证数据质量,新增 “数据审核”功能,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对《社区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调查底册》和《调查表封面》进行表间审核。数据录入人员在完成一个村(社区)的数据录入后,要点击 “数据审核”按钮完成审核,审核无误方可进行其他村(社区)的录入工作。县级专调办完成数据录入工作后,全部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通过审核无误后方可开展复录。
(四)抽样样本管理。
按照全国专项调查办公室专家建议,从符合统计学角度考虑,抽样样本从原来的人为随意抽样调整为系统随机抽样,即系统自动随机抽取样本,直到达到要求的10%的比例。
(五)村(社区)城乡划分代码确认。
城乡划分代码是国家开展统计调查用于划分城乡的标准,是此次专项调查开展数据分析用于划分城乡的依据。为了保证调查系统内的城乡划分代码与调查标准时间保持一致,为调查数据的分析提供准确依据,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本地区统计局,在录入工作开始前完成本地区区划城乡划分代码的更新确认工作。
专项调查软件系统中已经导入了国家统计局《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本区(县)统计局,对本地区原有区划的城乡划分代码进行更新确认,并将新增区划的城乡划分代码补充完整。
通过专项调查软件,可以导出本区(县)下辖全部行政区划的名称、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便于县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与本区(县)统计局进行核对和补充完善。 在录入《社区调查表》时,在弹出的选择栏中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或修改)本村(社区)的城乡性质分类,确定后才能继续完成社区调查表的录入。
区划城乡划分代码为各级统计部门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编制。城乡分类代码由3位代码组成。第1位为“1”,表示城镇;第1位为“2”,表示乡村。具体编码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二、关于《数据修改记录单》
《数据修改记录单》为录入中审核发现调查表填写有误时,经核实后对调查表的错误进行记录。具体为,当数据录入人员在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后,如发现调查表有错误,需由同级或下级专项调查办公室专业人员进行重新核实,经核实确属调查表填写错误的,需要登记《数据修改记录单》,在《数据修改记录单》中填写原调查表错误、修改后内容、修改原因等,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录入到系统中。
三、关于《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
为保证数据质量,调查系统严格按照《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设置控制规则,不符合《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的调查表无法进行录入。因此,要求调查员必须熟练掌握调查指标间的逻辑关系,清楚、准确地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同时,在自查、互查环节中要严格按照《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进行检查,确保质量。否则,问题表格到了录入阶段就会出现因逻辑关系不符无法录入、导致必须重新返工核实的情况,造成大量人力和时间的浪费。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在调查工作的组织、督导、检查工作中一定要对《残疾人调查表指标项逻辑关系》加以重视、反复强调,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数据录入阶段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