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政策出台

12.04.2016  02:51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了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随班就读儿童少年与普通儿童少年一样免试就近入学。普通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为其注册学籍,并保障随班就读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随班就读对象主要指3类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轻度视力残疾、轻度听力残疾、轻度智力残疾,有条件的学校随班就读还可以包括其他障碍儿童,如学习障碍、语言障碍、情绪障碍、行为障碍以及肢体残障等。随班就读教学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学校可以根据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对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作适度调整。宁夏还将建立个别化评价体系,根据随班就读学生实际,研制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年级随班就读学生知识学习、社会适应等方面的评价工具和评价标准。

  同时,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要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享受到免费的送教上门服务,接受服务的家庭及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送教上门的对象为在宁夏残联部门登记的(含未领残疾人证),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6至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教师以重残少儿户口所在地普通学校及本地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为主,并将积极吸纳残联、乡(镇)、村干部以及社会志愿者参与,为重残少儿提供包括认知课程、适应性课程等教育训练课程。原则上,教学内容以语文、数学、生活常识为主,不统一教材,可参照小学阶段课本自行选择和编写教学内容,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康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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