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和基层康复机构进行验收评审的通知

17.08.2016  21:01

宁残联办发〔2016〕52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精准康复服务目标顺利实施,加强城乡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自治区残联决定对全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和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评估对象

2016年申报创建规范化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建设;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各级康复机构和民办康复机构。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对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检查评估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职能、人员配置、设施服务内容、制度建设以及服务成效。

(二) 残疾人康复机构。 对照《关于印发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评审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与规模、专业人员配备、服务场所、设备与器材、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工作特色、任务完成等方面情况。

三、检查评估的方式

(一)残疾人社区康复站

检查评估按照社区康复站的建设标准,采取实地查看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和征询服务对象等形式。按照自愿申报、注重实效的方法,由县(区)残联组织评估,市残联根据《关于下达2016年全区残疾人工作项目计划任务的通知》,组织复核后向自治区残联申报拟参评的残疾人社区规范化康复站(室)材料;由自治区残联组织检查评估确认。

(二)残疾人康复机构

按照《宁夏残联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和《宁夏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组织验收。

1.对已评星定级的康复机构进行复查和验收。

2.对未评星定级的康复机构进行评星定级。

四、检查评审的时间

2016年8月底至9月上旬,对全区申报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康复机构进行检查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1.各级残联要对评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指导参评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并为今年准备开展的精准康复服务做好基础性工作。

2.各地在评估工作中,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认真履行评估申报工作;通过申报评估,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组织参评机构在开展自评基础上,对照评审标准上报自查报告,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4.及时撰写自评报告及工作经验材料(含典型事例和照片),市级复核评估资料于2016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残联康复处。


联系人:谢树虎                     电话:13895078338

0951-5668818


附件:1.残疾人规范化社区康复站评估申报表

          2.残疾人康复机构评审申请及审核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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