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残疾人特色文化艺术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

29.07.2015  20:01

宁残联办发〔2015〕36号


各市、县(市、区)残联:

根据中残联宣文部《中国残联宣文部关于推介2015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项目的通知》精神,2015年中国残联拟实施“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挖掘与推介”项目,对一批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项目进行专项扶持。现就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挖掘与推介项目申报标准

(一)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

1.具有代表性,能够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突出“中国梦、残疾人的梦”共识,在本地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本地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2.项目对象必须是残疾人文化产业,并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或影响力。

3.项目发展在推动本地残疾人文化繁荣、促进残疾人文化建设、打造惠及残疾人文化的长期发展机制和平台、带动周边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具有鲜明的文化传统

1.项目具有浓郁的本地民族、地方特色,创作生产的作品深受当地及各地人民喜爱。

2.项目属于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较为完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及传承机制健全,非遗项目已列入当地非遗保护名录。

3.项目在当地文化建设中有一定的文化底蕴、知名度和影响力,或是当地的文化品牌,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

(三)具有惠及残疾人的突出特性

1.项目适合残疾人从事或能为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便利条件,并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从业者。

2.项目中具有残疾人领军人物,从事生产的残疾人具有一定比列的高、中级技术职称和高超的技艺。

3.项目生产的文化产品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能给参与项目的残疾人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待遇。

4.具有一定的项目培训能力,能为更多的残疾人从事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二、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挖掘与推介项目申报要求

1.按照中残联要求我区只能申报2个推介项目,因此各市、县(区)残联要严格按照推介项目申报标准,填报《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挖掘与推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  每个申报项目要附作品实物照片3-6张,残疾人从业者名单,残疾人领军人物技术职称复印件,作品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及申报单位的简介。

三、工作要求及联系方式

1.各市残联要把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挖掘工作与推介项目申报作为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的一项重点任务,严格按照标准积极推介。

2.各市上报的推介项目,经自治区残联按照申报标准严格评审后,上报中残联审批。

3.被中残联批准扶持的推介项目每个将下拨10  万元的扶持资金予以扶持。

4.各市残联务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推介项目申报表报自治区残联宣文处。

联  系  人:胡    鹏         

联系电话:0951-5668823          15825370608             

电子邮箱: nxclhp@.126.com

附件: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挖掘与推介项目申报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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