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人清真肉兔养殖扶贫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18.03.2016  18:57

宁残联发〔2016〕21号



各市、县(区)残联:

为落实自治区政府民生计划部署要求,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增收渠道,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自治区残联、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决定,与宁夏爱飞翔清真兔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爱飞翔残疾人就业慈善帮扶中心共同实施残疾人清真肉兔养殖合作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养殖孵化扶贫基地。

1.合作模式及规模。按照“公建民营”和“企业+基地+养殖户”的模式,在全区建设5个残疾人清真肉兔养殖孵化扶贫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扶持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从事肉兔养殖,每年扶持1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现稳定脱贫。

2.基地投资及运营。自治区残联投资150万元,在全区建设5个残疾人清真肉兔养殖扶贫基地。每个基地投资30万元,建筑面积为800—900平方米,由项目所在地残联按照提供的图纸负责基地建设,并投入配套资金15万元,用于购置基地兔笼及相关设备;确定和更换扶持对象。基地建成后所有权归当地残联。宁夏爱飞翔公司负责项目的经营管理,免费提供肉兔饲料,承担扶贫基地经营过程中的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时足额向残疾人养殖户发放报酬,并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宁夏爱飞翔残疾人就业慈善帮扶中心为5个扶贫基地免费提供总价值100万元的种兔5000只,每个基地提供1000只。组织对扶贫基地年审验收。

3.残疾人养殖户租金及收益。为提高残疾人脱贫积极性及合作意识,养殖户向企业交纳种兔租金,每只种兔每年5元,每户50只,年租金为250元。残疾人养殖户劳动报酬从种兔进入基地2个月之后起计算,爱飞翔公司每季度向养殖发放劳动报酬5000元,年收益2万元。

(二)合作社养殖户养殖。按照“企业+合作社+养殖户”的模式,组织残疾人家庭从事清真肉兔养殖。每个合作社养殖种兔规模不少于500只,带动残疾人家庭脱贫增收。

1.各县(市、区)残联要协调合作社与企业和养殖户签订养殖协议;协调当地扶贫、农牧等部门,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合作社、养殖户提供资金扶持;监督合作社向残疾人养殖户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和利润分红。

2.企业向合作社有偿提供种兔,每只种兔200元(残疾人户购买10只送2只);以优惠价格向合作社残疾人养殖户提供兔笼、饲料及相关设备;免费为残疾人养殖户提供兔舍建设指导、技能培训、卫生防疫和种兔人工授精等服务;按市场保护价收购合作社养殖户肉兔。

3.合作社要组织当地残疾人群众积极参与,与企业、残疾人养殖户分别签订养殖协议。按照规定规模和标准做好兔舍建设、设备配备等工作。按时足额向残疾人养殖户发放劳动报酬和利润分红。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扶贫基地需所在为贫困残疾人相对集中的乡镇,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原则上不少于100户。

2.扶贫基地占地面积为2-3亩,确保水、电、路“三通”,水、电费按农用价格收取。

3.县(市、区)残联有配套资金能力。

(二)申报程序。

1.各地残联提出肉兔养殖项目申请,对申报的养殖场地、扶持对象进行实地察看,审核后向自治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处、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2.自治区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后,对确定的养殖扶贫基地下达计划。自治区残联计财处按程序下拨基地建设资金。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限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残疾人清真肉兔养殖合作项目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加快残疾人精准脱贫,力促残疾人致富增收的一项重大民生举措。各市、县(区)残联要高度重视,积极申报,主动作为,扎实做好基地建设、人员组织、服务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实施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清真肉兔养殖扶贫基地建档立卡残疾人名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宁夏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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