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关于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违规 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09.06.2018  09:52

各市、县(区)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残联厅函〔2018〕1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消除违规办证现象,现就开展残疾人工作者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必要性和严肃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残疾人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清理工作。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实施方案,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

二、此次违规持证清理工作的对象是各级残联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重点对各级残联机关在编干部职工、所属事业单位职工及亲属持有残疾人证情况进行清查。凡属非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注销。

三、各市、县(区)残联要在2018年全区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工作中,把做好残疾人证核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公职人员逐一进行核查。对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与残疾人证不符的,按照规定予以注销或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四、各市、县(区)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分析造成残疾人工作者违规持有残疾人证问题的根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细则》(宁残联发〔2017〕121号),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违规办证现象的发生。

五、为确保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含退休人员)及亲属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残联在组织开展好自治区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清理工作的同时,将会同相关处室组成督查组,适时赴各市、县(区)督查清理工作。

六、各市、县(区)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工作报告,于6月15日前报自治区残联组织联络处。各地在清理工作中如有何疑问,及时与自治区残联组织联络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刚,0951—5668812、13995096263,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