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食品检测中心正式启用检验检测项目新收费标准

18.01.2017  22:03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发文《关于食品检测检验项目收费标准(试行)的复函》(宁价费发〔2016〕46号),正式批复了宁夏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申报的检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共665个检验项目704个收费项目),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心现有的收费标准是国家物价局1992年颁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宁价费字[1992]496号)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1996年颁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宁价费字[1996]75号),已不能满足快速发展的食品检验市场的需要。

近年来,中心检验能力持续提升,检验范围不断扩展。为了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中心将许多新的检测技术、大量的大型精密仪器应用到食品检验工作中,且水、电、试剂耗材、仪器维修价格大幅上涨,二十多年前制定的收费标准已远远低于中心开展检验时所消耗的成本。为了使中心的收费合法合规,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指派专人进行收费标准的申报工作。在2011年申报的基础上,遵照物价局相关处室领导实地调研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中心最新的检测能力表,按照检验项目合并、汇总整理了665个项目共704项收费标准,逐一进行测算。同时收集了区内外共五家省级检验机构的收费标准,结合测算结果及中心现行的收费标准,汇集数据2200余个,制成收费工作表,编写测算说明。最终将拟申请的收费标准、2000余份测算表(明细表)、工作表、测算说明等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物价局并持续跟踪进展情况。

新收费标准的实施,既规范了中心的收费行为,使中心的管理更加规范、收费更加合理。同时,又对市、县、食药监系统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项目收费起到指导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