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原件丢失 起诉索债无门

27.08.2015  16:21
  近日,生活在永宁县李俊镇某村的朱老汉因丢失了关键证据的原件,无法向法庭呈交有力证据,无奈之下向永宁县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撤回了对被告常某某的起诉。
  据记者了解,朱老汉一直同儿子一起经营饲料生意,与被告常某某有生意上的往来。2004年因赊欠朱老汉的饲料款,常某某给朱老汉写了一张3万元的欠条。这些年朱老汉一直向被告常某某催要拖欠的饲料款,但常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后来还搬离了原来的住所地,现具体下落不明。朱老汉索要债款未果下,一纸诉状将被告常某某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朱老汉提供的证据只有一张欠条的复印件,便告知朱老汉要将证据的原件提供给法院,以便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证。但原告朱老汉经多方查找,也没有找到欠条的原件。
  法院工作人员告知朱老汉,如果提供不出证据的原件,案件的事实不能查清,他将承担败诉的风险。朱老汉回家找了半日也找不到那张欠条的原件,无奈之下撤回了对常某某的诉讼。(记者 张怀民 实习生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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