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检查《水法》执行情况及重点水利工作

06.06.2016  20:24

 

本站讯 5月30日至6月2日,受全国人大委托,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儒贵带领的检查组,深入全区五市,检查《水法》执行情况,并对水利改革、农村人饮安全、盐碱地治理、水利信息化、节水型社会建设、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中部干旱带水源工程、美丽渠道建设等重点水利工作进行了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凌,水利厅领导吴洪相、李永春分别陪同检查。

  近年来,在自治区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大力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相继颁布了《宁夏实施〈水法〉办法》《宁夏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宁夏节约用水条例》等5部地方法规,治水管水制度不断完善。围绕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坚持依法治水管水,持续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和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检查组对我区水利改革发展取得的良好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进一步加强《水法》执法工作和做好水利工作提出了具体建议。检查组指出,当前,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业对水的需求,呈现出刚性增长的趋势。要着眼于保障水安全的战略高度,立足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牢固树立依法治水的理念,加大对《水法》的学习和经常性宣传,大力营造依法管水治水的良好氛围,增强水忧患意识;进一步加大《水法》的执法力度,不断完善执法机构,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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