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检察院“五个环节”打造“亲民检察”
“受理环节”便民。先后在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和各乡(镇)派出所设立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对公安部门刑事执法活动实时、实地监督。在辖区5个乡镇61个行政村和2个社区聘请了60余名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检察工作在农村和社区的“全覆盖”。同时,通过接访受理、信函受理、电话受理、网络受理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接待环节”亲民。在检察院门厅设立 “检务咨询引导员”岗位,规范检察干警接待礼仪,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建立“阳光检务”信息平台,对案件信息进行公示,方便来访群众查询监督。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畅通信访渠道。三年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870余人次,实现了赴银进京涉检上访“零记录”。
“办理环节”为民。坚持把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建立与公安、法院联系会议、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三年来,共办理毒品犯罪案件51件57人,有效遏制了当地毒品犯罪蔓延的趋势。建立了“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制定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确保了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馈环节”爱民。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公开办理环节和处理意见,让群众及时知晓。对于刑事申诉案件,切实做到申诉一件办理一件。经认真调查核实后,及时向群众客观、全面、详尽地陈述案情事实和法律规定,对不服处理结果的群众,认真开展回访工作,解答群众疑问和异议,从而接受处理意见,有效化解矛盾,实现息诉罢访。
“救助环节”利民。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和涉检涉诉特困群众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坚决给予救助,帮助他们暂时渡过生活的难关,使他们的生产、生活尽快得到恢复。三年来,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0件13人,累计发放困难救助金10.5万元,保护了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践行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