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成立

31.08.2015  11:34

  宁夏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8月30日在银川成立。自治区领导崔波、傅兴国、李文章、李锐、袁进琳、李彦凯、李定达、张学武、张锁明出席会议,并向两个委员会委员及附设法学专家库组成人员颁发聘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崔波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傅兴国宣布自治区党委《关于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及其附设法学专家库组成人员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文章主持会议,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主任张学武就两个委员会履行好职责提出要求。

  崔波强调,要充分认识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工作在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健全落实好遴选和惩戒各项制度,为深化全区司法改革、提升法治水平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要把好法官检察官“入口关”和“惩戒关”,把政治素质好作为前提,把专业素质强作为核心,把道德素质好作为基础,真正把优秀的法官检察官选上来,同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要及时提出客观公正的惩戒意见,对受到冤枉委屈的要进行保护,支持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要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加强协调,积极创新,全力以赴推动遴选惩戒工作顺利进行。要切实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更大突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建设“四个宁夏”作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两个委员会成立后将负责从专业角度对法官检察官的遴选和惩戒提出意见,该意见的重要性在于,不经两个委员会提出遴选和惩戒意见,不得任免或惩戒法官检察官。两个委员会各有委员15名,其中专门委员7名,由有关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担任。专家委员8名,从专家型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和律师当中产生。两个委员会分别在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设立办公室,负责遴选、惩戒的日常工作。(记者 王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