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件频发 校方和家长应该如何防范

01.05.2015  13:01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海龙)"还校园一片安宁净土,保护每个孩子在校期间的安全,不仅仅是学校和家长的责任,更是社会各界人士应当关注的问题。"

  近日,记者从兴庆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了解到,该院自本学期开学以来已受理多起校园侵害民事案件。

   学校管理出现疏忽大意

  杜某是银川市某小学的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体育老师组织男生去踢足球,杜某等女生在操场一旁的滑梯处玩耍。由于玩耍的人较多且滑梯狭窄,杜某不慎从滑梯摔落受伤,老师发现后立即将杜某送往医院并及时通知其家长。经医院诊断杜某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住院治疗十日后出院在家休养两个多月,耽误了考试,最终不得不留级。事后,杜某的母亲认为杜某在上体育课时受伤,系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所致,学校应当承担杜某受伤的赔偿责任,遂将学校诉至兴庆区法院。兴庆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在审理该案件后,认为学校老师在上体育课时未能尽到安全保护义务,是杜某发生意外原因之一,学校方面的确有疏忽,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自身的危险行为

  小甲和小乙是兴庆区某校高中的学生,下课在教室里玩闹,小甲往教室后墙垃圾桶扔矿泉水瓶时不小心扔到小乙身上,小甲没有向小乙道歉,小乙一时生气就将矿泉水瓶捡起扔向小甲,结果矿泉水瓶打中了小甲的眼睛,经鉴定,小甲伤情达九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决小甲、小乙各自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这些发生在校园内的伤害侵权案件,不仅让本应在学校受教育的学生身体受到伤害进而课业被耽误,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面对这些校园侵害事件时,学校和家长都应自我反省,作为学校,理应做好安全管理相关措施,并定期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为学生讲授基本的安全常识;作为家长,在平时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当言传身教,教授孩子如何规范言行、如何避免危险,以及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时如何应对,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兴庆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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