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 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通知

07.08.2017  17:31

宁卫计发〔2017〕19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综治办、网信办、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分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局,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宁夏军区机关门诊部,解放军第五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相关互联网企业: 
  为着力解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64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综治办、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宁夏军区战勤处成立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于2017年7月-9月在全区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

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行为专项行动,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工作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监管,促进依法执业,打击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对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查处。

(二)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非法性别鉴定以及“代孕”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查处打击。

(三)对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采供精、非法采供卵以及“代孕”宣传的广告、信息等进行清理和查处。

三、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负责同志为副主任。自治区综治办、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宁夏军区战勤处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法规处、医政医管处、妇幼处、监督处、指导处、家庭奖扶处、中医局、监督局等相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办公室职责: 落实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收集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做好跨区域案件的移交;组织召开相关工作会议,组织实施案件的会商研判和督查督办。

各市参照以上内容,成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机构,参照相关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四、工作部署

(一)自查整治阶段(7 -8 月)。 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自查整改等工作。

(二)重点抽查阶段( 9 月)。 自治区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协调办公室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督查工作,抽查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自查整治情况。

(三) 总结报送 阶段(9月)。 各市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计划生育监督科。           

五、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部门 负责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协调行动,负责组织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采供精、采供卵和“代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医护人员行为自律。

(二)综治组织 充分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联合打击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的工作合力。

(三)网信部门 负责加强对网站平台的监管,对相关成员单位研判转交的网上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害信息进行清理处置。会同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网站平台。做好专项行动的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 人民 院。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联合开展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研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相关案件。

(五)人民检察院。 各级人民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与卫生计生部门、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为案件查处提供指导。

(六)公安机关。 负责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工作中发现和有关部门移交的符合立案标准的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立案,开展调查,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七)民政部门。 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动员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广大居民,形成打击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群防群控的局面。

(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一是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广告。配合卫生计生部门依法查处开展代孕、买卖卵子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及开展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二是加强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对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机关查获的涉案药品、医疗器械的真伪及合法性进行鉴定。

(九)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配合网信、卫生计生、工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有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发布代孕服务相关信息及广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

(十)解放军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做好辖区联合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抓紧部署实施,及时通报信息和工作进展,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全面排查,查处违法案件。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和社区联防人员作用,全面摸排,及时发现线索。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投诉举报电话(0951-12320)。各地也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到位,严格依法行政,对工作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检法机关要建立重大案件会商研判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抓紧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和移交相应部门。各市、县(区)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重点地区和重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将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打击长效工作机制,完善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合作制度,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要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五)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舆情的关注,及时清理和屏蔽有关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信息及广告。开展科普宣传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依法管理和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行业行为,同时警醒公众,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监督处  赵银艳

电话:0951-5034252           传真:0951-504270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   张红艳

电话:0951-5092019           传真:0951-5092007

邮箱:nxwsjd_012@163.com

 

附件:

⒈自治区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工作协调办公室成员名单

⒉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汇总表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