缉枪治爆深入人心 群众主动上交枪支

24.03.2016  19:26

  

  自银川日报社3月18日报道《3元收来1900发铅弹原本想打鸟不料却被拘》后,近日,兴庆区公安分局广泛开展缉枪治爆宣传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收到群众主动上交枪支1支,子弹390余发。

  为打击、防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辖区治安稳定,兴庆区公安分局社区民警结合网格化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深入辖区开展宣传,向群众讲述枪支、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呼吁大家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私存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并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对枪爆物品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缉枪治爆取得了明显成效。

  3月22日,兴庆区富宁街派出所成功收缴子弹300余发,3月23日,兴庆区解放西街派出所辖区两名群众分别拿着自家私藏的高压气枪1支和私藏的90余发子弹主动上交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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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刑法第128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具有以下5种情况将被刑事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银川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海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