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满意 让政府放心——来自盐池县司法局大水坑司法所的报道

14.04.2015  12:53

大水坑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矛盾纠纷

司法人员到群众家中开展调解工作

大水坑司法所屡获殊荣

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 
  “基层司法所是党和镇政府与群众的连心桥,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群众交心,以亲民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理念,认真踏实地完成好上级和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才能让百姓满意。”4月11日,盐池县司法局大水坑司法所所长高俊坦言。
  3年来,大水坑司法所共调处各类疑难矛盾纠纷9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余件,为大水坑镇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意见、建议13条,被采纳13条。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20余场次,解答法律咨询318人次。大水坑司法所始终立足本职、服务于民,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上级部门的好评,获得社会和群众的认可。
   千米法治文化墙寓意深远
  在大水坑镇区北环新村居民院墙,一幅巨大的千米法治文化宣传墙引人注目。“这些画画,让识字的不识字的都看懂了,村里小孩见了大人问好,年轻人更加尊重老人,打架等纠纷越来越少了。”村民刘大爷指着文化墙高兴地说。
  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拓展法制宣传阵地,大水坑镇投资20余万元,在镇区北环新村居民院墙创建高1.5米,长1400米的法制文化宣传墙。宣传墙内容有宪法、法律、党风廉政、村务公开、民族团结、禁毒、道路交通整治、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兵役、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合作医疗、社保、尊老爱幼、帮困扶贫、诚信做事、以礼待人、破除迷信、崇尚文明等方面的普法宣传知识。文字释法说理,通俗易懂,配以生动的漫画和警示格言,让法制宣传寓意深远,融法治与文化于一体。法治文化宣传墙的创建,搭建了法治和文化建设的宣传平台,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推进了大水坑镇“六五”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进程。
   创造开展司法行政工作显成效
  大水坑镇位于盐池县中部,常住人口26622人,流动人口4271人。有机关、企事业单位27家。境内中太银铁路、西气东输、引黄工程、惠定公路纵穿东西,盐麻公路横贯南北,是长庆采油三厂红井子作业区、华北油田的主要生产基地。
  近年来,大水坑司法所立足“达规范、创标兵”的宗旨,转变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和支持。2004年被盐池县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2005年被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先进司法所”;2006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被吴忠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自治区命名为“规范化司法所”,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标兵司法所”,被县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2009年被盐池县司法局评为“先进司法所”,被盐池县委、县政府评为综治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先进集体”,被盐池县司法局评为基层综合考核第一名,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名人民调解委员会”;201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被大水坑镇政府评为“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被盐池县司法局评为基层综合考核第一名;2012年被盐池县司法局评为“业务考核先进集体”;2013年被盐池县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排查梳理68名刑满释放人员
  “要好好珍惜这次就业机会,企业也做了调查,决定给你机会。”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刑满释放人员丁某说。
  近日,该所对辖区68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对重点对象进行回访,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的家庭状况及生活环境。对2名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鼓励,使刚出狱的人员能够安下心、定下神、放下包袱,尽快融入社会和家庭。
  同时,大水坑司法所对管理的个别社区服刑重点人员进行谈话,询问生活工作情况,要求他们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杜绝重新犯罪,维护社区稳定。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工作的进一步落实,促进辖区社会稳定。
   化解多年纠纷
  3月27日,大水坑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企业与地方村民之间的占地赔偿纠纷。
  2010年8月份,宁夏哈纳斯在大水坑镇新泉井村关记沟自然村征用了一块约60亩的土地,建设哈纳斯330KL升压站。该站建成使用后,邻村的左某某等同族村民提出该站占用其已故亲人的坟地,要求赔偿。该站负责人表示,在征用土地和建站过程中,未发现有坟冢和其他标记。今年3月份,该站在电力线路征用土地过程中,左某某等人再次提出该问题,要求哈纳斯330KL升压站给予赔偿。
  大水坑司法所受理该纠纷后,通过调查取证,证实早在40年前,左氏家族确有一未成年人因病死亡后埋葬于该站附近。经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左某某等人获得6000元的经济补偿。至此,这起遗留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打工3天摔断腿法援助其获赔偿
  海原县关桥乡马湾村回族青年马某某系大水坑镇外来务工人员,受雇于杨某某,在姬某某承包的居民区改建工程工地务工。2012年7月20日,马某某在工地干活3天,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致左腿摔断。经红寺堡骨科医院住院治疗21天后回家休养。8月10日,马某某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申请大水坑司法所调解。大水坑司法所受理后,会同雇主杨某某、工程承包人姬某某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姬某某除已支付马某某7860元医药费外,再一次性支付马某某医药费等费用共计5.8万元,并当场予以支付。
  2014年2月14日,雇工冯某某受雇刘某某前往石子河押运油罐车,在返回途中油罐车侧翻,致雇工冯某某当场死亡,驾驶员昏迷不醒。冯某某是独子,尚无子女,家中还有2位老人需要赡养。肇事司机是外来务工人员,无任何赔偿能力。2月15日,死者冯某某之妻马某与死者家属亲戚30多人找到大水坑法援站请求法律援助。经法援站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雇主刘某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冯某某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4万元,并当场支付5万元丧葬费。2月17日,在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主持下,刘某某将下剩的59万元一次性支付给了受害人家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人民调解抚慰家属伤痛
  2014年4月23日晚,陕西籍司机李某某驾驶的三菱越野车与武某某驾驶的罐车,与驾驶摩托车的梁某某发生相撞致其死亡。梁某某兄妹两人,妹妹已出嫁,梁某某系独子,尚未婚。4月25日,梁某某父母亲就其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民事赔偿问题申请大水坑司法所调解。大水坑司法所受理后,及时与肇事司机家属以及该县交警队取得联系,并会同受害人家属、肇事司机家属就此交通事故民事赔偿部分进行磋商,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肇事司机一次性给受害人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2万元,并当场支付丧葬费8万元。4月29日,又将下余的64万元一次性付给了受害人的父母。 (记者 何巧云 通讯员 高俊 冉丽丽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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