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列31条负面清单考核文明单位

25.04.2017  20:58

  银川新闻网讯 日前,银川市文明办印发了《银川市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明确了31条负面清单,将助推文明单位监管方面常态化、制度化。有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有不诚信经营被通报的,有未能将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的……今后,这些履职不力的负面现象,都将被列入银川市文明单位创建的“负面清单”中。

  按照负面清单中列出的处罚措施,窗口及服务型单位服务项目、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未向社会公布的;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脏乱等情况,当年测评成绩扣2分。在全市开展的不文明行为“随手拍”举报活动中,单位干部职工如发生“车窗抛物”、在景区或公共场所乱丢杂物、随地吐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随意插队(不排队)等上述不文明行为被举报曝光的,当年测评成绩扣3分。

  此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实行“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政风行风评议综合考核成绩位居倒数等8项负面现象,如果在测评或复验前24个月内发生的,新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已是文明单位的将被责令整改1年。同时,对于在创建过程中搞“一阵风”创建,或搞“迎检突击”,引发负面舆论,新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已是文明单位的亦会被整改1年。而对于出现领导班子成员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单位干部职工有被判处5年以上刑罚,或者在一年内有2人(含2人)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负面社会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等8种情况的,将被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或参评资格。

  据了解,近年来,银川市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对文明单位的检查,实行随机确定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抽查人员的方式,不仅实行文明单位动态化管理,而且实行文明单位考核日常化,确保荣誉含金量。

  负面清单的建立,将为文明单位的考核提供有效依据,并解决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中存在的日常监管较难等问题,督促文明单位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提升创建质量。同时,监管体系也将进一步完善,可以通过网络查询、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取证,也可以通过实地察看对文明单位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