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28条意见推进生态立区战略

15.11.2017  14:52

会议现场

央广网银川11月13日消息(记者徐升) 今天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在银川市召开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推进会。会议解读了11月10日印发的《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意见》共28条,从打造沿黄经济带、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管控和督查、强化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推进生态立区战略实施。

意见》提出,要科学布局沿黄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力打造生态优先、产城融合、人水和谐的沿黄生态经济带。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严格产业项目准入,杜绝新增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五个地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倡导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广新能源汽车;发挥民间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积极作用,探索社会共治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加快建设绿色城乡,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90%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治理,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燃气入户率达到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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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要求,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到2020年,力争实现人均半亩湿地;开展贺兰山六盘山罗山重点保护行动,拆除贺兰山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一律停止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和建设项目审批,严厉打击盗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到2020年,努力实现人均2亩林、4亩草;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绿盾行动,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展农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行动,健全草原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到2020年全区试点轮作200万亩。

意见》指出,要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利用3至5年时间基本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突出问题,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地表水国控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到73.3%,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消除重污染天气和劣五类水体;到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原煤散烧全部清零;严禁秸秆焚烧,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重点对用永宁、贺兰等县区的医药、生物发酵、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企业实行以为全过程管控,对异味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限期、限产整改,严格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时限要求关停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企业;严控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全区化肥使用量不超过105万吨/年,农药使用量不超过2800吨/年。

意见》明确,要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机制体制。建立决策实施追踪制度,全面评估决策执行对生态环境影响,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建立排污者依法纳税、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

会议现场

意见》提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控和督查。到2020年国土空间开发强度不高于6.57%;制定促进绿色消费、低碳出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督察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登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定期通报和突发环境时间信息发布制度看鼓励群众监督举报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意见》提出,自治区将成立生态立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立区战略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产业人才、基层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稳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建立生态保护监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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