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时盗窃被判缓刑 成年后不知悔改获实刑
09.02.2015 10:25
本文来源: 宁夏新闻网
法律对待未成年犯罪一直都是秉承“寓教于审”的精神,主张给未成年人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然而有的人却不懂珍惜,再次走上犯罪道路。2月4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一起典型案例,被告人田某在未成年时因盗窃被判缓刑,成年后不知悔改再次犯罪被判实刑。
2014年9月25日16时许,罗某、田某在进宁街沙湖宾馆门口,趁被害人毛某不备,盗得其外衣口袋内中兴手机一部,经核实手机价值80元。不久罗某、田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兴庆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罗某和田某犯盗窃罪,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然而宣判后,田某表示其此前也实施过盗窃,且前次盗窃的金额高于本次犯罪所得,但当时仅判处了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对现在的判决难以接受,认为法庭量刑过重。针对田某提出的异议,案件的主审法官表示,前案为田某初犯,当时他还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而此次犯罪田某已成年,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田某虽只盗得一部价值80元的手机,但其行为属于扒窃,也就意味着不论田某所盗金额高低,该行为一经实施即构成盗窃罪。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田某当庭表示认罪。(记者 王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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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2015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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