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我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15.01.2015  18:06

关于开展2015年“春节”、“两会”期间我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宁建(建)发[2015]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安全(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在建工程接连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导致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极为恶劣社会影响。2014年12月29日晚7点30分,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批评了全国连续发生的五起在建工程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分别是:江西省吉安市“10.20”模板坍塌6人死亡、“11.10”日广东省佛山市基坑坍塌3人死亡、“11.20”宁夏盐池模板坍塌3人死亡、“12.19”河南省信阳市模板坍塌5人死亡较大事故和“12.29”北京清华附中筏板基础钢筋坍塌10人死亡重大事故。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立即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做到对症下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处理。 

      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建质电[2015]1号),以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中办发电[2015]1号文件精神扎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安办[2015]1号)、《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宁安委[2015]2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区开展“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我区2015年工程质量安全年活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促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冬季施工及“春节”、“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2015年1月中旬至3月中旬。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中旬—1月底)。建筑施工企业法人要亲自带队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和在建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全面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模板支撑、深基坑、起重吊装、脚手架、起重机械安拆顶升、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等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造册,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应急措施等,及时组织整改后复查验收工作,做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记录,将发现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专项检查阶段(2月上旬—春节前)。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隐患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对在建项目重大危险源全数登记和管控,责任到人,不具备冬施条件和现场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坚决停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督导检查阶段(2月中旬—3月中旬)。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对在建工程五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2、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督办查处情况;

  3、在建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

4、在建工程冬施期间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冬季施工工程的管控情况,冬施方案审核备案情况、冬施条件、冬施投入和冬施培训交底情况,冬施防火情况,质量保证措施到位情况等。凡没有冬施工程的地区,必须向自治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上报冬施停工工程清单、现场维护管理情况。

   (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内容

  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自查、排查情况;

  2、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等制度落实情况;

  3、在建工程承发包情况及相关单位市场行为情况;

  4、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规范,全面彻底排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的隐患要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人员,坚决消除各类隐患。

(二)施工企业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主体责任,对全区所有承建工程进行排查,重点做好防坍塌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形成隐患排查和跟踪治理台账(见附表),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三)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见附表),跟踪落实;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一律予以严厉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是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严格履行安全质量监管职责,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环节。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和扭转当前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坍塌事故多发的状况。同时要重点要解决安全管理松弛、安全责任不清、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三)加大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必须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不具备冬施条件的工程,一律强制停工。对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县区,辖区范围内全面停工检查,切实消除隐患后方可复工,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五)严肃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妥善解决农民工上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社会稳定。

      (六)做好应急值班值守。正常冬施停工的工地,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做好现场维护和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各施工企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在岗值班制,确保“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

  各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次大检查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台账(见附表)等,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王文刚

      传真:0951-5019460

      自治区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周丽娟

      电  话:13895197880  传真:0951-517959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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