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期)我区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开局良好等二则

19.04.2017  14:51

  我区一季度农业农村经济开局良好

  今年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发展“一特三高”现代农业,聚焦“1+4”特色优势产业,扎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区农业农村经济开局良好,农业农村经济呈平稳发展态势。

  (一)夏粮生产基础好。灌区春小麦播种面积76.6万亩,比去年增加6.9万亩,中南部地区春小麦播种接近尾声,全区春小麦播种面积预计达到97.8万亩,比去年增加2.9万亩。冬小麦返青正常,苗情良好,越冬保苗面积92.8万亩。预计全区小麦播种面积190.6万亩,比去年增加1.3万亩,为夏粮生产奠定了基础。

  (二)蔬菜产销两旺。预计一季度全区蔬菜生产面积50万亩,同比增加3.9万亩;蔬菜上市量42万吨,同比增长2.8%;产值12.7亿元,同比增长5.4%。据监测,一季度全区20类蔬菜产地批发平均价格4.2元/每公斤,与去年同期持平。

  (三)畜牧水产业稳定发展。预计一季度奶牛存栏59.2万头,同比增长1.3%;肉牛饲养量162.1万头,同比增长3.2%;羊只饲养量828.7万只,同比增长0.8%;生猪饲养量223.9万头,同比增长3%;蛋鸡存栏1010.3万只,同比增长2.5%。全区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2.9万吨、2.9万吨和43.6万吨,同比增长5%、3.1%和8.3%。全区水产养殖面积71.2万亩,同比增长1.5%。春节过后,进入消费淡季,部分畜产品价格下降符合市场预期。牛奶平均收购价格3.5元/每公斤,同比下降4.8%,部分牛奶按照2.4元/每公斤的喷粉价格收购;羊肉平均价格42.5元/每公斤,同比上涨8.2%。滩羊肉价格坚挺,平均价格48元/每公斤,同比上涨20%;牛肉平均价格56元/每公斤,同比下降1.73%。在“见犊补母”和肉牛产业精准扶贫等政策带动下,基础母牛存栏46.4万头,同比增长7.6%;生猪平均收购价格16.9元/每公斤,同比下降8.8%;鸡蛋平均价格5.2元/每公斤,同比下降28%。白条鸡平均价格17.3元/每公斤,同比下降9.3%。水产价格稳中有升,5个监测品种均价为10.63元/每公斤,同比上涨0.14%。

  (四)农产品加工业稳中有增。一季度,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工1580家,在岗职工2.9万人,工资性收入2.6亿元;全区休闲农业吸纳农民就业2070人,营业收入2.7亿元。全区农产品加工业预计实现产值12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有力推进了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一季度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预计增长8.2%

  据农情监测,预计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8.2%左右。

  (一)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预计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796.5元,同比增加56.2元,增长7.6%,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1%。一是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1-2月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稳中有升,完成投资68.96亿元,同比增长18.1%,增速比2016年加快9.5个百分点,比全国高9.2个百分点。我区设施农业的健康发展和春季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吸纳了当地劳动力就业。二是初步构建创新创业全链条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大众创业,配合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鼓励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手工制作等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吸纳更多中低技能劳动者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者就业。三是创业就业政策环境良好。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环境,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清欠属地管理和行业企业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制度,推进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这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促进了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

  (二)经营净收入稳定增长。预计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73.4元,同比增加73.5元,增长5.7%,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3.5%。其中:人均第一产业净收入938.8元,同比增长4.7%;非农产业经营净收入434.6元,同比增长8.2%。在第一产业构成中,人均农业净收入610元,同比增长4.3%;人均牧业净收入326元,同比增长5.1%。主要是农业生产形势稳定,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势头向好,有效带动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据统计,贺兰县日光温室番茄、辣椒平均亩产量8000公斤,亩产值达到3.5万元以上;灵武市郝家桥镇日光温室园区韭菜平均亩产量2800公斤,亩产值达到1.5万元以上;沙坡头区镇罗镇越冬式大拱棚韭菜平均亩产量2600公斤,亩产值达到1.4万元以上。一季度我区营业的休闲农庄最高时达138家,吸纳农民就业2070人,接待游客2.84万人,营业收入2.77亿元,支付农民工工资1.17亿元,农庄主纯收入1.62亿元,带动农民家庭经营收入稳定增长。

  (三)财产净收入较快增长。预计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72.5元,同比增加15.1元,增长26.3%,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主要是随着农村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土地流转租金和房租租金及时兑付,加之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土地征用面积和补偿标准稳步增长,拉动了农民来自财产性收入的较快增长。

  (四)转移净收入持续增长。预计一季度全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25.6元,同比增加50元,增长18.1%,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2.7%。一是我区从2016年4月1日起再次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3150元;上调全区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标准,对80~89周岁农村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220元;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50元。二是今年我区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标准由2016年的50元调整为60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贫困家庭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每人每年资助标准由2016年的84元调整为90元。三是今年对2016年出台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了两项补贴办法的发放范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两项补贴,有效带动农民收入提升。此外,我区全面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征地农转非人员等养老金标准不同程度上调,临时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有效支撑了转移性收入持续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