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最高奖2000元

27.08.2015  16:05

市民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最高奖励2000元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杨杨)8月27日,记者从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2015年中阿博览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及时发现和遏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交管局决定在8月19日至9月19日期间,对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经核查确实,每起最高奖励2000元。

  据介绍,市民举报的范围包括“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车辆有涉牌涉证违法;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渣土运输车非法改装、闯红灯、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随意加装灯光;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戒断毒瘾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市民可到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或者拨打“122”报警电话举报,还可以邮件寄至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含节假日)内,凭举报时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举报地公安交管部门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同一违法行为有两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

  具体事项:

   一、举报范围

  (一) “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的;

  (二)车辆有涉牌涉证违法的;

  (三)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

  (四)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

  (五)危险品运输车辆凌晨0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

  (六)校车违反《校车条例》运营的;

  (七)渣土运输车非法改装、闯红灯、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随意加装灯光的;

  (八)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九)未戒断毒瘾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

  (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举报上述第(十)项违法行为应提供录像资料。

   二、举报方式

  市民可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一)上门举报:到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二)电话举报:拨打“122”报警电话;

  (三)邮寄举报:邮件寄至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注明有奖举报字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举报人身份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奖励金额

  (一)举报“营转非”大客车非法营运以及旅游客车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持有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搭载包车合同以外乘客的;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的;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的;违反危险品运输车辆夜间限时通行规定的;校车违反《校车条例》运营的;渣土运输车非法改装、闯红灯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防护装置、随意加装灯光的。经核查确实,每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举报车辆有涉牌涉证违法的;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未戒断毒瘾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经核查确实,每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