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收购价行走在变与不变之间

16.11.2015  18:31
        新中国的粮食收购价格名目,屡屡更易,可谓变中求新。现阶段,最低收购价正行走在变与不变之间。
        当“最低收购价”运行10年时,“目标价格”似乎渐行渐近,同时出现抨击与否定“最低价”的声音,以致农业部7月上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480号建议答复摘要”、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10月上旬《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公布前,有粮食生产者、经营者还在猜测、探询或分析来年会否取消最低收购价。
        刚刚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改进并继续执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按照‘价补分离’的思路,继续实施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完善补贴发放办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储政策。”此前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这表明,最低收购价政策不会马上变,至少还要走一段时间。
        其实,只要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还在试点,主产区稻谷、小麦目标价格试点尚未启动,就不应贸然全面推开稻谷、小麦目标价格改革。目标价格制度,这一从欧美国家来到中国的“舶来品”,要成功移植到我国逾亿农户的8亿多亩稻、麦播种面积所产出的商品粮的收购工作之上;加之价格一年一定,价补一年几算,且要达到多方满意的目的,难度可想而知。
        回过头看,棉、豆试点至少会要3年,而稻、麦是否需要3年或更长?或在棉豆试点的基础上更短?还不好说。
        反正不试点即推开,不足为取。记得1985年粮食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当时不曾试点,实际工作显得有些仓促和被动;到1990年秋粮收购,便将粮食合同定购改为国家定购,作为农民应尽的义务,必须保证完成。个中经验与教训,不可不吸取。
        粮食最低收购价并非没有弊端,早在实施之初,就有人担心会使粮源集中于少数有资格的企业而重演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进而有碍购销市场化。但是,一项实行了10余年的政策,毕竟是一个阶段粮食市场最重要的调控手段,功不可没。
        目前目标价格试点情况何如?10月21日国新办举行的推进价格机制改革有关情况发布会,传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总体来说比较成功,当地棉农非常欢迎。大豆目标价格试点也在推进中,我们正在不断完善”的消息,让人们看到可喜的前景。而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提出“改革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看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市场调控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最低收购价政策还可小改微调,目标价格改革更需奋力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