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 作测试工作的通知

08.04.2015  10:14

关于做好2015年5月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

根据《2015年普通高中学籍、考籍及学业水平考试主要工作安排》(宁教考院会考[2015]40号附件3),2015年5月将进行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工作。为了确保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是《宁夏普通高中新课程学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方面。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实验操作测试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操作测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控,指导学校实施测试;要在考前专门召开考务工作会,统一认识,统一要求,落实责任;要制定出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实施办法、测试安排和应急预案,做到测试实施有序组织,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应急措施严密有效;要切实做好考点考场布局、监考教师选聘培训及巡考督查工作,确保实验操作测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测试期间,宁夏教育考试院将组织由院领导带队的巡视督查组,对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督导。

二、严格组织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我区2015年普通高中实验操作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5月实验操作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考办[2007]45号)要求组织实施。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的严肃性,营造诚信、安全的实验操作测试环境,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要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对事业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实验操作测试管理工作,严谨作风,严密流程,严肃考风,严格考纪;要强化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安全教育、考纪教育,确保诚信、安全开展实验操作测试工作,促进学校建立良好的学风、校风;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工作职责,严格依照评分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强考务管理,做到计划周密、分工明确、职责到人;要深化对测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听取对测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解决学校、学生的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学校实验操作测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监察、指导。

三、认真做好学校选题、考点安排和试题需求汇总上报工作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课程标准》对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的要求,我院组织专家专门研究确定了2015年实验操作测试范围。在《2015年5月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范围》(见附件1)中公布了物理、化学、生物等三个学科12道测试题(其中物理4道、化学4道、生物4道),供学校根据本校的教学实际进行选择。

每个学校在公布的物理、化学、生物三个学科的测试题中,每个学科至少选择两道测试题,用于实验操作测试。

学生根据自己报考的测试科目,在学校选定的测试题目范围内,每个学科随机抽签确定一道测试题目参加测试。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要认真组织好学校选题、考点和测试时间安排以及试题需求统计汇总工作,及时准确填写《2015年5月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选题汇总及试卷订数表》(见附件2)和《2015年5月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考点及测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3),于4月2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传真或直接送到宁夏教育考试院会考处(电话及传真号0951-6041660),同时将电子版(Excel表格,可在宁夏普通高中QQ群中下载)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或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的实验操作测试工作安排,在领取实验操作测试试卷时直接将原件上报到宁夏教育考试院会考处。

四、严格遵守测试时间,及时统计上传成绩

为了加强管理,便于组织开展巡视、指导、督查等工作,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须将测试时间安排在全区统一确定的5月13日至5月17日进行。

测试结束后,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要及时审查汇总测试成绩,于6月10日至20日,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将原始成绩数据上传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库。原始成绩数据库格式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平台实验成绩导入菜单附件中下载,或者到宁夏普通高中QQ群共享文件夹中下载。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测试安全

各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及教育厅直属普通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的安全工作。要按照学生所在学校切实负起学生安全责任的工作思路,测试前,要求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和考风考纪教育;测试期间,要求考点学校对交通、食宿、实验用电、易燃易爆有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事故等,都要有防患预案,保证学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若发生突发事件,应及时处理;重大事件,学校应及时通过市、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会考办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会考处。

在2015年5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过程中,有关管理问题由考试院会考处负责解答,有关数据上传流程和技术问题由考试院信息处负责解答。

考试院会考处联系人:王    治,电话(传真)0951-6041265

                                  王    萍,电话(传真)0951-6041660

考试院信息处联系人:田金亭,电话:0951-6032142

 

附件:1、2015年5月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范围.doc

          2、2015年5月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选题汇总及试卷订数表.doc

          3、2015年5月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测试考点及测试时间安排表.doc

                    宁夏教育考试院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