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15.11.2017  12:31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普法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依法治市、县(区)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普法办公室,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普法机构,中央驻宁单位普法机构:
现将《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法治政府建设办公室
 
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法治宁夏建设,根据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7〕60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工作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指示精神的有力举措,也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以真实、具体的案例,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阐明法理,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治信仰,维护法律权威,是全体司法执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要求和职责使命。各级司法执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并实行以案释法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案释法制度全面落实、取得实效。
二、以案释法的主体
以案释法的主体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三、以案释法的原则
(一)广泛性原则。应当将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的过程作为普法的过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合法性原则。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信息。
  (三)规范性原则。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
  1. 实效性原则。应当根据普法需要,把执法办案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治宣传和执法司法的良性互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和执法司法的社会效果。
四、任务目标
2018年6月,各责任单位初步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到2020年底前,全区所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并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媒体定期公益性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明显增强。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工作。法官、检察官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律师要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以及仲裁调解在以案释法中的作用,结合具体案件以案释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全过程。
(二)筛选发布典型案例。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各部门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以案释法重点。如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等。各部门每年发布典型案例不少于2次。 
   (三)利用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各部门每年在同级以上新闻媒体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不少于2期。 
    (四)开展以案释法宣讲。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法治讲座、普法报告会、“法律八进”、法律服务等形式,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五)建立普法案例库。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工作,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普法办公室每年向各司法执法机关征集以案说法案例,逐步建立普法案例库、案例视频库,完善案件收集标准。鼓励和引导各类影视制作、文学创作团体等对入选案件共享共用,进行改编。适时组织开展年度典型法治案例、法治事件、普法产品(创意)的征集、评比、汇编工作,并通过各类媒体推送普法作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普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能作用,建立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联动协调机制,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指导,落实以案释法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以案释法全面有效开展。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司法行政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强化保障,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
(二)强化考核评比。各以案释法责任单位要将以案释法纳入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激励制约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意识。要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予以鼓励和表彰,切实营造人人参与以案释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要充分履行公益普法责任,着力打造以案释法品牌栏目,并及时宣传报道以案释法工作动态。普法机构要及时总结以案释法工作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培育典型,广泛宣传,推动以案释法工作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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