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12.04.2018  00:1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依法治市、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法办公室,司法局,区直各部委厅局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大专院校、大型企业普法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治区“七五”普法实施意见的全面实施,明确项目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普法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 
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助力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脱贫攻坚的作用,提高农村普法实效,提升农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宁党发〔2018〕1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实施“三大战略”和落实“五个扎实推进”的部署,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和脱贫攻坚,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制,以项目化推进农村普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创新普法方式,引导广大农民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农村的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村民法治观念和意识明显增强,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农村和谐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实施2个项目:
1.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社会的各方面,转化为农民群众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采取符合农村特点的有效方式,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
2.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二)深入开展精准普法。重点实施3个项目:
3.针对多发性问题开展普法。 认真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多发性、规律性矛盾纠纷,特别是农村承包地、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资环境、妨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刑事案件,农村产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劳动就业等民商事案件,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哪里什么问题集中,就针对什么问题普法。(责任单位:各级普法办公室、普法责任主体单位)
4.针对扶贫对象精准普法。 加强贫困村普法工作,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机制,引导帮扶对象运用法律知识规避生产经营风险,解决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助力贫困户安居乐业、脱贫增收。(责任单位:各级普法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
5.加强义务教育法宣传。 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问题,深入开展“一对一”“面对面”的普法,积极为提升乡村适龄儿童教育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责任单位:各级普法办公室、教育部门)
(三)推进基层法律服务全覆盖。重点实施2个项目:
6.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建设。 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建设,使村民足不出村,就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7.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做好12348宁夏法网,面向社会提供法律事务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等综合性法律服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介,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四)推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普法办〔2017〕9号),全力提升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水平。重点实施2个项目:
8. 加强 乡镇法治文化活动场所 建设。 重点加强乡镇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墙、法治图书室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9.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 做好乡村(社区)“四个一”的法治文化建设。即:建立一个法治文化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律政策超市(有条件的内设法律政策查询机)、建立一支业余法治文化宣传队、每季度开展一次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各地打造特色群众文化活动品牌,让基层文化活动成为人们自觉参与、陶冶情操、提升素养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各级普法办公室、文化部门)
(五)深化农村依法治理。主要实施2个项目:
10.加强基层干部法治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与农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执法部门)
11.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 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建立健全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自治中的作用。切实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实现村民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构建完善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有效。(责任单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
(六)创新农村普法方式。主要实施2个项目:
12.创新普法机制和载体。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在执法中普法、在法律服务中普法,使普法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以案释法、开展乡村法治主题宣传教育、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等手段,不断提高乡村普法质效。深入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广泛开展送法进集市、“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等普法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级普法办公室、普法责任主体单位)
13.积极推进农村智慧普法。 充分发挥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的作用,积极开展乡村“指尖上的普法”;加快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广,建立农村普法微信群,司法局、司法所、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各行政村(社区)书记、村(居)民代表等在群中第一时间发布最新的政策法律法规解读,实现农村法治宣传纵向沿伸到底,横向落实到边。(责任单位:县(市、区)普法办公室、司法局、司法所)
(七)大力培育农村普法队伍。主要实施2个项目:
14.建设 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 组建由司法行政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构成的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及时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做到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问、有人查、有人管、有实效。(责任单位:市、县(区)普法办公室、司法局)
15.组织参与“百名法治模范” 评选活动。 各地要广泛树立和表彰农村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积极推荐“乡村普法人”参与法治模范评选活动,引导和鼓励广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明白人等积极投身乡村普法工作。(责任单位:各级普法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普法责任,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协同配合,做到保障有力,形成普法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普法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推进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项目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凝聚全社会振兴乡村的合力,宣传好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法治实践,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讲好乡村振兴中的法治故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农村普法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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