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确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事项

26.05.2018  16:12

  为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宁夏日前下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接收2018年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有关事项的函》。

  该文件规定,在宁夏落实就业单位的区外普通高等学校宁夏生源毕业生和非宁夏生源毕业生,如接收单位为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可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接收单位,档案、户口随同迁转;如接收单位为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可将报到证签发至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由其进行档案、户口等人事代理服务,或按学生意愿将报到证签发至其家庭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档案随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在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境)深造或就业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人才交流机构,档案随同迁转,户口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从2014年开始不再接收区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档案。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即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有30日)在宁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超过两年择业期限的,宁夏不再办理报到证改签等有关就业手续。

  区外普通高校在宁夏招收的定向(包括民族预科生、民族班定向生)、委培毕业生,将报到证签发至定向、委培单位,档案、户口随转。毕业生改变就业去向的,应经原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对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宁夏招生部门批准在宁夏招收的高校毕业生,宁夏不予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此外,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还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填报及报到证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毕业生必须修完学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毕业证方可办理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报到证时,必须在报到证备注栏里加注“结业生”字样。凡是离校时未就业或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关系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档案寄转依据各省关于毕业生档案接收政策执行,严禁交由学生自带。在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填写“报到证改派申请表”,以及派回原籍的报到证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换发新的报到证。毕业生有升学的、学校录取结果还未出来或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正在邮寄途中的,可暂时缓派。(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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